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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能耗双控制度,重磅系列解读来了!
发布于 2021-09-26 15:25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孙颖 谷立静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新时期做好能耗双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一、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绝大头。无论从国内实践还是国际经验看,节能和提高能效都是减少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的有效途径。
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碳排放增长的依赖。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支撑,要实现碳达峰,必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增长逐步“脱钩”,提高能效正是实现“脱钩”的重要举措,国际能源署也将节能和提高能效视为全球能源系统二氧化碳减排的最主要途径。我国自“十一五”开始将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三个五年规划期以来,在该指标的引领和倒逼下,我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节能技术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碳排放强度不断降低,单位GDP能耗强度累计下降42%以上,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48%以上,以能源消费年均4.3%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8.3%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十五”时期的1.25下降到“十三五”时期的0.49,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和碳排放增长的依赖大幅降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利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国际社会逐步意识到,必须通过节能大幅降低能源消费总量,才能尽快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为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提供有利条件。美欧主要发达国家在碳排放达峰前,人均能源消费量都经历了先增长再饱和再下降的过程。2000-2019年,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人均能源消费量分别从11.1吨、6.1吨、5.6吨、5.8吨标准煤下降到9.8吨、5.4吨、4.0吨、5.0吨标准煤,从而推动能源消费总量下降,为实现碳总量减排提供了重要基础。目前,已达峰的发达国家仍将节能和降低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措施,早在1973年就实现碳达峰的德国,提出了2050年能源消费量比2008年降低50%的雄心目标。为此,我国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必须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提升能效水平,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低峰值水平实现碳达峰,并为实现碳中和愿景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
“十四五”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能耗双控是实现碳达峰的重要举措。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起步的关键阶段印发《方案》,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设计和工作举措,可谓正当其时。
能耗双控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关键支撑。
我国将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从碳达峰过渡到碳中和,并完成全球最高的碳排放强度降幅。煤炭仍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化石能源消费仍占据大半壁江山,迫切需要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方案》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有效发挥了能耗双控倒逼的制度优势,推动能源结构快速调整和高比例、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未来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带来的减碳潜力将越来越明显,但到2030年仍有75%左右能源消费需要依靠化石能源来满足。《方案》提出研究对化石能源消费进行控制的考核指标,并将各省份能源要素高质量配置、深度挖潜节能潜力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方案》提出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率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引导产业布局优化,这样既可以改变粗放增长惯性、有效降低碳中和的压力,也可以减少资本和资产搁浅,降低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能耗双控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30年之前经济社会还将持续较快发展,能源需求保持刚性增长,在较快的经济增速下实现碳达峰任务十分艰巨。与此同时,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能效水平偏低的问题突出,成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制约。《方案》提出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倒逼转方式、调结构,坚持和强化节约优先、效率优先方针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了推动各地区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导向。《方案》提出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强窗口指导、实施清单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各地区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关,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既抓住了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也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坚定决心。《方案》提出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在当前可再生能源尚不能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的情况下,既坚持了必要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又对加大可再生能源消费形成了有效激励。
三、强化能耗双控制度的导向性和执行力,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效能
能耗双控的核心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本目的是促进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的能耗双控目标和各项举措将有效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治理能力。
《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能耗双控制度的导向性。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必须强化战略谋划和系统性思维。《方案》围绕统筹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激励和约束三个关系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发展和减排方面,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耗双控工作的关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力保障能源安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在整体和局部方面,
坚持全国一盘棋,结合地方实际,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指标,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增加能耗总量管理弹性,对国家重大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实行能耗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
在激励和约束方面,
对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结构优化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对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同时,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能耗双控制度的执行力。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硬仗,制度设计上需要先立后破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深化能耗双控机制改革的举措,包括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革等,释放了强烈的政策信号。同时,为了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
在部门分工方面,明确了政策衔接、统计核算和协调推进等措施。
二是
在预警调控方面,提出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发布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等措施。
三是
在能力建设方面,强调了加强节能监察、能源计量和统计等支撑,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法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
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对各级地方政府和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
在新形势下,能耗双控制度将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伊文婧 白泉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关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重要讲话中“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节能提效、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方案》的发布,对我国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能效水平、优化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过优化指标分配、市场交易、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既要尽力而为,又要实事求是,对于能耗强度达标而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有适当弹性。《方案》提出的新方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和各地区能源资源配置。
(一)优化指标分配方法,促进国家和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推行用能指标交易,满足发展较快地区更多用能需求
市场化是能源供需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用能权交易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提出,对于那些总量指标不足、需建设新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的情况下,可向能耗强度降低进展顺利、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富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偿购买总量指标,国家根据交易结果调整相关地区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方案》提出的用能权交易方法,有助于能源消费总量额度不够用的地区满足节能考核要求。
(三)实施用能预算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高附加值产业用能
既要保障能源需求的合理增长,又要遏制不合理能源需求,如何考虑能源需求的合理性和能源保供的优先级,是实施能耗双控的难点所在。《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预留一些能耗指标,用于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方案》提出,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这意味着能耗指标要用于发展能耗低、附加值高的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能推动各地区将有限的能源资源用于优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最大程度上摒弃“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限制使用能源”的粗放发展模式,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预留能源消费总量指标,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方案》提出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时,要加强与能耗双控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且在五年规划当期投产达产的有关重大项目,经综合考虑全国能耗双控目标,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在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减免。通过统筹国家重大项目和能耗双控政策,增强政策之间的协同性,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结果考核,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耗双控目标能否能顺利完成,与经济的增速和结构紧密相关,其中,高耗能项目的影响最为突出。《方案》提出全面加强能源消费侧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能源效率持续提高。
(一)强化节能审查制度,提升新上项目能效水平
对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进行事前谋划和严格准入,能够有效避免采用低效落后工艺和设备。《方案》提出,要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增高耗能项目须实行等量减量替代。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窗口指导。控制好新增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有利于行业整体能源效率水平提高。
(二)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效率
项目投产后,加强用能过程管理、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是企业节能的重中之重。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近60%,抓住重点用能单位就抓住了节能工作的牛鼻子。《方案》提出,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要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为更好指导企业落实《节约能源法》要求,《方案》提出,政府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压实执法主体责任。通过企业自身提高节能管理能力,政府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不断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效率。
(三)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推动各地区能耗强度持续降低
能耗双控考核是年度和每个五年规划期针对地方政府能耗双控工作开展的事后评价。《方案》指出,要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奖励优秀、惩罚落后,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地区进行严厉问责。发挥能耗双控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各地区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三、通过预留指标、超额免计、完善统计,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一)超额可再生电力消纳量不纳入总量考核,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
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低碳等特点,是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加快发展的重要方向。《方案》提出,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这一政策可以激励地方更积极的开发并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进程。
(二)加强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更好呈现能源结构调整效果
长期以来,核电、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较小,统计基础比较薄弱。《方案》提出,国家统计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做好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进一步完善非化石能源统计工作,将对我国完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夯实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基础发挥重要作用。
《方案》的发布,对于我国加快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能源资源节约制度,推动节能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
以提升能源产出率为导向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解读之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田智宇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不仅要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更要持续提升能源产出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多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这对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持续提升能源产出率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能源产出率指单位能源投入的经济产出,持续提升能源产出率是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标志。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大、化石能源比重高,经济增长对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依赖程度较高,要转变传统粗放发展模式,引领经济发展走向更高形态,必须把提升能源产出率作为重要目标,这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就,但能源产出率与发达国家仍存在明显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24.4%,节能量占同时期全世界节能量一半左右。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增长的能源投入代价仍明显偏高。2018年,我国能源产出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74%,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48%。同时,我国地区之间能源产出率差距较大,最发达省份与最不发达省份之间相差达8倍以上。考虑到发达国家能源效率还在持续进步,我国要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目标,必须持续大幅提升能源产出率,这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根本要求。
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和矛盾,必须从源头上持续提升能源产出率。
我国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大、强度高,需求仍在持续增长,带来的资源、环境、气候、安全等矛盾日益突出。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末端治理的减排空间不断收窄、减排成本持续上升,要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必须从源头上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同时,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加快优化能源结构的同时,也必须有效控制能源需求过快增长,避免碳排放负担进一步加剧。此外,考虑到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在全生命周期中也会带来一定的生态环境影响,在建设美丽中国过程中,各类能源品种开发利用都要把提高产出率放在首位。
把能源产出率放在优先位置,大力提升节能工作效能。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扩张,将经济增长与能源转型、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甚至担心解决能源环境问题会影响经济发展。同时,通过把能源产出率作为重要标尺,融入能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和各领域,有利于从源头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污染物和碳排放负荷,大量节约末端治理投资。同时,由于能源产出率是相对指标,也有利于不同地区平衡经济、能源、环境相互关系,实现各类要素合理优化配置。
二、引导各地区把发展重心转向提升质量和效益上来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发展格局,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水平差距较大,在优化能源要素配置、提升系统效率等方面还有很大空间。《方案》通过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把中央关于“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的要求落到了实处,树立了政绩考核的新导向。
提升能源产出率不是限制用能,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在现代化发展新阶段,传统“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必须创新更高效率的发展模式。《方案》以提升能源产出率为导向,有利于扭转片面追求GDP、投资增长等倾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同时,《方案》增加了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区别对待,也为各地区优化不同行业、不同品种能源资源配置,重塑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创造了更大空间。
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共性和差异,促进绿色发展良性竞争。
当前,我国地区之间竞争主要集中在GDP总量和增速方面,一定程度产生了发展趋同、重复建设等现象。《方案》把能源产出率作为主要依据,考虑了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了差别化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并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与以往不同的是,《方案》既体现了推动绿色发展成为普遍形态的共同要求,又充分考虑了地区实际状况,有利于激励地区之间良性竞争,引导培育绿色发展比较优势。
区别设置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激发各地区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升能源产出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瞄准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不断缩小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差距,也要勇于创新发展理念、模式和业态,努力实现绿色跨越发展。《方案》从各地区实际出发,既制定了能耗强度降低即能源产出率提升的基本目标,作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底线约束;同时,也对各地区制定了“跳一跳、够得着”的激励目标,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各地区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三、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持续提升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提升能源产出率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简单要求各地区在能源产出率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条件,不断探索创新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方案》在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分解中对能源产出率较低的地区提出更高要求,在能耗总量目标分解中对能源产出率较高的地区适度倾斜,有利于加快推动各地区实现绿色发展和协同发展。
能源要素配置要向经济发展优势地区适度倾斜。
随着我国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经济和人口向大城市及城市群集聚的趋势越发明显,带动能源需求分布格局出现明显变化。《方案》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在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中明确提出,对能源利用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适度倾斜。这既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承载更多的人口和产业,在全社会财富创造中发挥更大作用,也有利于引导资源环境脆弱地区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强度,避免自然财富、生态财富过度消耗。
新增长极要在能效赶超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优势地区能源产出率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或国际大都市相比仍有明显差距。在打造经济新增长极过程中,经济发展优势地区要发挥市场化程度高、企业创新能力强等优势,在能效赶超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全面对标国际领先能效标准,大幅提升新建产能能源产出率要求,创新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等,有效释放绿色低碳消费、绿色技术创新等巨大内需潜力,引领我国向全球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大国强国加快转变。
区域统筹推进一体化绿色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普遍为能源净调入地区,在全国一盘棋发展要求下,要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资源输出地区和调入地区绿色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优势地区要转变自给自足等发展理念,降低化石能源利用强度,加大对区域外清洁能源的消纳利用。同时,能源生产率低的地区要努力赶上,强化节能提高能效力度,不断趋向全国平均水平。此外,要优化远距离跨区输煤、输电布局,加强区域能源协调一体发展,减少长距离输送、重复建设等导致的能源浪费。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能耗双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持续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强化提升能源产出率目标导向,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进步。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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