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点:《民法典》新增“居住权”
发布于 2021-09-2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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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针对“居住权”的考察形式主要有二种:
(一)细节考察;
(二)案例考察(多为单选题,最主要的考察形式)
居住权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一)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采用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
(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居住权的内容:核心目的是为居住,因此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和使用。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也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单选)下列关于居住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
B.居住权必须无偿设立
C.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D.居住权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
【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由此可知,A项表述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不能进行收益,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知,B项表述错误,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但不是必须的无偿,民法遵循意思自治,有约定从约定。C项正确,居住权的设立并非是居住权合同签订就成立,而是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通过对知识点的梳理和对相关题目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在考试中,关于《民法典》新增加的“居住权”的学习,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居住权,以及居住权设立的立法背景,其次,对居住权有初步的了解之后重点学习如何设立居住权,以及涉及到居住权设立的一些细节的把握,最后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精准的记忆,循序渐进,成功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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