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繁文缛节更少 激励力度更强 创业环境更好 财政部解读《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于 2021-09-26 22:19
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了;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
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再度破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有专家评论,该文件可作为全面改革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风向标。
《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反响强烈。“普遍认为经过此次改革,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激励力度更强了、繁文缛节更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更好了、劲头更足了。”8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连用几个“更”展现了此次改革的亮点。
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2020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达到2.3万亿元。2021年,在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科技支出,安排预算3227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愈发重要。”欧文汉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
为此,《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5条改革政策,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及时回应科技界关切。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给科研人员“松绑”,但仍存在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等问题。
“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也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欧文汉坦言,只有充分尊重科研规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才能创造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正因此,《若干意见》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围绕四个“扩大”,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欧文汉解释说,今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同时,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了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则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设备费调增权,以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现在要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另一类是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从实际情况看,实施效果很好。”欧文汉说,《若干意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不仅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还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
《若干意见》还特别提到,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两年的使用期限,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近年来,为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不少政策措施,但一些科研人员仍反映本单位存在报销繁琐等问题。
“《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从三个方面着力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欧文汉说,《若干意见》明确,要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不仅如此,还要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推进无纸化报销,让数字信息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
一方面是放权减负;另一方面,《若干意见》亮出了激励科研人员的硬招实招。
针对间接费用比例偏低、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若干意见》打出“组合拳”,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欧文汉指出,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比如,提高间接费用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与此同时,扩大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从中科院所属部分研究所扩大到所有中央级科研院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等。
欧文汉强调,在经费使用范围方面,实现“有钱应该发”。《若干意见》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防止‘有钱发不出’。”欧文汉透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绩效工资水平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欧文汉表示。
科研经费拨付涉及环节多,拨付进度有时较慢,存在科研人员着急“等米下锅”的现象。
针对记者提问,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回应说,《若干意见》从优化“三个环节”入手,完善拨付流程,明确拨付时限,压实拨付责任,力争实现科研经费拨付“环环相扣”,减少在途时间。
“第一个环节是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管理部门就可以拿到预先拨付的经费,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黄家玉解释说,按照预算法要求,预算正式批准后,财政部要在20日内批复下达科研经费。
第二个环节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个环节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单位合作开展,从项目牵头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是经费拨付的最后一环。”黄家玉说,《若干意见》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随着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不断松绑,如何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此,《若干意见》从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欧文汉介绍,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数据的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等。
“加强监管,并不等于是要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欧文汉强调,《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的科研人员实行免责。
来源:科技日报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