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简析

发布于 2021-09-2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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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执行的政策依据?

答: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4号)。

政策网址:http://ylbzj.anqing.gov.cn/zcwj/zcfg/75656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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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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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县域内承担普通门诊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设定年度起付线40元/人,设定单次限额(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其它定点医疗机构40元),年度报销限额为80元。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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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见慢性病病种有哪些?保障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保障待遇标准如下:

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常见慢性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参保居民在安庆市域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设定年度起付线400元,同时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

政策网址:

http://ylbzj.anqing.gov.cn/zcwj/zcfg/2000893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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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保障待遇标准如何?

答:

保障待遇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上承担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最高不超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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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是怎样的?

答:对不属于慢性病范围但诊疗疾病符合支付范围内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范围内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40%报销比例,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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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执行安庆市统一标准,具体如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对于上年度合理收治病例的次均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80%以上的,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具体医疗机构名单由安庆市医疗保障局统一确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报省医保局备案。

到安庆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参保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特困人员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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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住院怎样办理转诊转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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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封顶线与保底报销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门诊和住院),封顶线25万元;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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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是怎样的?

答: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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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1、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域外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安庆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市域外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2、急诊急救的情形,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3、长期异地务工(经商)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居民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就近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就医约定医疗机构,其在约定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报销。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以依据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政策咨询: 

0556-4161556






附件1:

三级(省属)和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名单

 

1.三级(省属)医院

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视同省属三级医院管理)。

2.三级(市属)医疗机构

安庆市立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






附件2:

安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


(来源:太湖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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