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19---交易机制

发布于 2021-09-27 05:26

昨天和大家分享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的第十八部分:市场监管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十九部分:交易机制

1、交易市场

2、交易产品

3、交易方式


根据国际经验,碳排放交易根据交易品种和交易场所可以分为不同类型。按交易品种来说,可以分为配额交易和减排信用交易,以及现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衍生品交易包括期货、期权、远期等。

1、交易市场 

根据国际经验,将温室气体排放权转化为商品催生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该市场机制下的市场主体通常充当普通的角色并遵循特定的交易策略。除了可供各实体从政府(拍卖会)直接购买碳排放额度的一级市场之外,还存在旨在提供上述实体互相出售这些碳排放额度的二级市场。


就一级市场的运作而言,政府有多种选择。政府可以直接拍卖配额(例如荷兰)、将拍卖程序外包给私人平台或外部实体(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和加州)、或聘请银行自行出售碳排放配额以实现收入最大化(德国)。

此外,政府可能会限制参加配额拍卖会的企业(比如仅允许合规实体购买配额),或限制参加拍卖会的某个实体在某次拍卖会上购买的碳排放额度数量(加州)。

除了提供其他商品,二级市场的交易所还可以提供碳产品(抵消碳信用、碳排放额度以及衍生产品)。

抵消碳信用或碳排放额度还可以进行场外交易,也就是说,由交易双方按照合约条款进行交易。由于负责承担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并确保商品顺利交付的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极少,因此交易所仅提供交易量大的产品,例如排放者在碳排放额度即将用尽之前亟需补充的碳排放额度。需要立即购买或出售大量碳排放额度单位的大型排放者可能是交易所的常客,它们能够满足交易所的交易标准,例如信用额度评级和最低资本要求。

场外交易涉及的交易额通常较小,适合那些根据切身需求购买额度的机构,例如承诺在今后供应碳排放额度或仅按照特定的燃料价格条款进行供应。上述交易通常由经纪机构参与,与交易所相比,经纪机构将收取较高的交易费用。

2、交易产品 

根据国际经验,交易中典型的碳产品类型如下:

(1) 现货合同 

买方一次性购买并获得碳排放额度以满足紧迫的合规需求。欧盟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 ETS)中只有一少部分交易是在现货市场完 成,约占 14%。

(2) 期货合同(衍生产品) 

先进行交易,然后在一个未来的日期供应碳排放额度和付款,或者放弃。期货合同有助于管理风险,因为其可以确保在必要时交付产品。

(3) 期权合同(衍生产品其中的一方购买在未来的一个日期支付特定产品价格的权利(而非义务),即现在支付期权权利金换取今后以特定价格进行产品交易的权利。其目的通常在于通过抑制最低或最高价格以利于未来的规划,例如在价格波动幅度很大的时候选择期权合同。

市场参与者使用这些不同的市场工具有诸多好处。例如,新安装了节能锅炉的排放企业下一年的排放量将大幅低于其排放限额。它可以以期货合同的方式出售碳排放额度,并使用这笔资金支付新锅炉的投资费用,因为新锅炉安装之后,其今后不需要这些多余的碳排放额度。正因为如此,其无需通过借贷来为设备提供融资。

同样,向用户收取电费的电力企业须将碳排放配额成本纳入电力价格。公用事业部门通常会提前三年(最多)出售用电额度。对于其出售的每个电力单位而言,公用事业部门需要购买相应的碳排放额度,并将这部分的费用纳入电力价格。通过期货交易方式提前数月或数月锁定碳价格可限制这些排放者的风险暴露程度。

3、交易方式 

根据国际经验,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际操作看,碳排放权交易的形式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分类:是否线上交易和是否现货交易。

(1)是否线上交易 

根据是否线上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操作形式可以分为线上公开交易和线下协议转让两种。


公开交易是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参与交易的方式。申报的交易方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三种方式。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如不能全部成交,则交易不能达成。

部分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

协议转让是指符合碳排放权交易主管机构规定的交易双方,通过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的交易方式。根据要求,两个及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通常规定单笔配额申报数量较大的交易行为 (大宗交易)必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2)是否现货交易 

根据是否现货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形式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期权等碳金融交易形式。

配额现货交易是最基本碳排放权交易形式,指交易双方以已经下发的配额现货为交易标的物。

碳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时间以某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的碳额度或碳单位,其是适应规避现货交易风险的需要而产生。在项目启动之前,交易双方就签订合约,规定碳额度或碳单位的未来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 交易时间。

碳远期交易与碳现货的价格密切相关,定价方式有固定定价和浮动定价两种。固定定价方式规定未来的交易价格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化的部分,以确定的价格交割碳排放权。浮动定价在保底价基础上加上与配额价格挂钩的浮动价格,由欧盟参照价格和基础价格两部分构成。

碳期货指的是以碳买卖市场的交易经验为基础,应对市场风险而衍生的碳期货商品。碳期货属于标准化交易工具,交易原理在于套期保值。购买者通过在碳期货市场进行与碳现货市场相反的买卖操作来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锁定碳融资收益。交易双方事先将未来交易的 时间、资产、数量、价格都确定下来,其具备风险规避和碳价格发现 的双重功能。

目前欧盟碳配额排放单位 EUAs 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碳期货交易一般在交易所中进行,也有少数参与场外交易市场。碳期权是在碳期货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碳金融衍生品,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碳标的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选择权,碳期权的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买卖权利,可以实施该权利,也可放弃该权利。

碳期权交易方向取决于购买者对于碳排放权价格走势的判断。期权的购买者能够通过区别购买看涨期权或者看跌期权锁定收益水平。此外,还可以通过对不同期限、不同执行价格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组合买卖来达到锁定利润、规避确定风险的目的。

碳期权除了具备碳期货一样的套期保值作用以外,还能使买方规避碳资产价格变动时带来的不利风险,同时从碳资产价格利好中获益。碳排放权互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合约达成协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交换约定数量不同内容或不同性质碳排放权客体或债务。

投资者利用不同市场或者不同类别的碳资产价格差别买卖,从而获取价差收益。

碳排放权互换的产生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为目标碳减排信用难以获得;二为发挥碳减排信用的抵减作用。

由此产生两种形式碳排放互换制度安排:

一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互换交易制度,政府机构或私人部门通过资助国家减排项目获得相应的碳排放减排信用,该机制下碳排放权客体是由管理体系(如联合国执行理事会)核准认证后颁布。

二是债务与碳减排信用互换交易制度,债务国在债权国的许可下,将一定资金投入于碳减排项目,其实质上是债务国和债权国之间的协议行为。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系列的第十九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二十部分的内容:抵消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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