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布基层用药新政策,医务人员收入将受影响!
发布于 2021-09-27 18:22
记者丨安伟
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的需求,要求在省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提高5%,最终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规数量占比分别不低于90%、80%、60%目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三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二级专科医院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度下调5~10%。
也就是说,对于基层医疗机构中最小单元的村卫生室来说,基药配备数量要高于90%。
关于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影响医务人员收入
《通知》明确,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各市州应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指标和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科室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薪酬绩效挂钩。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高于规定的,由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区域服务量占比、使用比例增长幅度,确定不同层级的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激发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
对于基层医务人员来说,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与个人收入水平成正相关。
“五统一”保障基层医疗药品供应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不足这一问题,《通知》指出,上下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用药衔接政策中的各项措施,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一体化管理,满足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
《通知》中提到的“五统一”对保障基层用药做出进一步明确。
统一组织管理,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区域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健全相应工作制度,鼓励依托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开展上下级用药衔接工作。
统一用药目录,根据区域内临床需求,以牵头医院用药目录为主,兼顾其他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制定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使用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统一采购配送,推进以县为单位设立中心药房,由中心药房定期收集汇总成员单位采购计划。供货企业将药品统一配送至中心药房,由中心药房定期配送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领取申请的药品。急(抢)救等特殊药品随时配送,用量大且稳定的基础输液由供货企业直接配送至乡镇卫生院。
统一按时结算,以县(市、区)为单位与供货企业统一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价格、配送要求、回款方式等细节,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短缺药品的保供稳价。认真履行购销合同约定的回款责任,实行中心药房的地区由牵头医院汇总药款统一集中支付。
统一药学服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提升县域药房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构建区域内药学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牵头医院药师定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开展药学门诊、居家药学服务,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参与家庭医生签约,促进优质药学资源下沉。
![](https://weixin.aisoutu.com/cunchu4/4/2021-09-27/4_1632744313705524.png)
声明: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如需授权请在本条微信文章下留言。
今天,县医院书记院长是主角!2000余位嘉宾现场交流强县域方略
第四届“县域医疗榜样力量”系列评选获奖名单重磅出炉!看看有你家医院吗?
重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出炉,事关所有医疗机构!
破题医改,一位原县域分管同志提出5项动议!
为什么说,瑞安价格改革是三明医药联动的升级版?!
只有义利并举,医改才能成功!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