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南昌“限购令”的来龙去脉
发布于 2021-09-28 00:25
“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2011年1月21日,南昌市出台“限购令”,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规定从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房地产市场较活跃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这5个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据了解,此限购令受到业内质疑,普遍认为其只限城区不限郊区、只限新房不限二手房、不限户籍的特点,将因“火力”偏弱衍生负面影响。
2011年3月1日,南昌的限购政策升级,在原先的基础上扩大了限购范围,除四县外(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市区全部限购,而且限购令适用于南昌市户籍及非南昌市户籍家庭,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也列入了限购范围。
2013年11月25日,南昌市房管局颁布新的房屋政策,限购令继续执行,对非南昌市户籍人员的购房条件又进行了补充,规定要提供连续两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证明。
2017年3月8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22号,红头文件如下图:
01 南昌市最新“限购令”
调整住宅限购区域及范围。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南昌县、新建区应参照以上规定制定并实施限购政策。
解读 1:九龙湖区域、儒乐湖新城不限购,其他区域全部纳入限购范围(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
解读 2: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就不能再买限购区的住宅。不管你是南昌市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在市区已经有了1套房,就不能再在限购区买房,在非限购区买房则不受限制。 解读 3:外地户籍想在限购区买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且不能通过补缴来凑数。
解读 4: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解读 5:南昌县、新建区应参照以上规定制定并实施限购政策。这也意味着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南昌县和新建区也要开始限购。
02 新建区“限购令”
2017年3月29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新府办字〔2017〕15号,红头文件如下图:
三、实行商品住宅限购政策
8.限购区域
我区行政区域内,昌湾大道以东、枫生高速以北、昌九大道以西、黄家湖路以南区域(含320国道以南长堎镇所辖区域)列入住宅限购范围。
9.限购措施
(1)在我区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暂停向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2)在市区限购范围和我区限购范围内无住宅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我区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3)未成年人不得在我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政策界定
(1)新建商品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宅以纳税时间为准。网签时间或纳税时间在文件生效日之前的,适用《通知》之前的政策。
(2)非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户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含三县六区)以外的居民。
(3)居民拥有住房的套数,以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宅中占有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宅计算。
解读 6:限购政策和南昌市基本一致,新建区具体限购区域如下图:
03 南昌县“限购令”
2017年3月30日,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7〕17号,红头文件如下图:
三、实施商品住宅限购限贷政策
8.商品住宅限购区域及措施。
(1)限购范围:
南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雄溪河以东、迎宾大道(莲塘排渍道至银三角)以东,莲塘大道以西,昌南大道以南,银三角立交桥以北的区域列为住宅限购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购范围。
(2)限购措施:
在我县限购区域内,暂停向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我县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暂停向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我县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
在南昌市市区限购区域及我县限购区域内无住宅的非南昌市户籍居民购买我县限购区域内的住宅,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南昌市全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未成年人不得在我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宅。
(3)政策界定:
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非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户籍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含三县六区)以外的居民。
居民拥有住房的套数,以已经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解读 7:限购政策和南昌市基本一致,南昌县具体限购区域如下图:
以上,就是南昌市区、新建区、南昌县的限购政策和具体限购范围,归结起来就是下面几点:
1、限购范围:南昌市区(九龙湖、儒乐湖、航空城除外),新建中心城区(望城新区除外),南昌县中心城区(象湖滨江除外);
2、在限购区有1套及以上住宅,就不能再买限购区的住宅,如果买非限购区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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