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10月1日起,山西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发布于 2021-09-28 05:56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确保失业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 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85%。
  • 按10月1日即将执行的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山西11个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598元,每名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

山西省2016年失业保险金标准表

 

类别

失业保险金

 准

适用区域

一类

1130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阳城县、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晋中市介休市,吕梁市孝义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二类

1060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沁水县,朔州市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运城市永济市 

三类

990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四类

930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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