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到底在DPA中承认了什么

发布于 2021-09-28 06:41

一、概述
孟签了一份暂缓起诉的协议书。根据这份协议,美国政府暂时不起诉孟,孟立即获得自由,但孟在协议中承认了几乎所有美国司法部指控的事实,而且不得反悔或改口。
如果孟完全遵守本协议的义务,则其将免于被指控触犯串谋银行欺诈、串谋电汇欺诈等罪名。
除了遵守联邦法、确认未来放弃追索权之类的,最重要最核心的义务其实在协议的第6条——“承认本协议附件A(Statementof Facts)是真实准确的”。
附件A,大致可以确定孟承认了以下事实:
1.华为将Skycom公司的所有权从HuaYing公司转让给Canicula公司,但华为依然通过控制Canicula公司来间接控制Skycom公司;
2.华为通过Skycom公司向伊朗销售了包含美国芯片的设备,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和出口管制法;
3.由于华为隐瞒了对Skycom公司的控制关系,而把其说成是“合作伙伴”,导致金融机构(即汇丰银行)被误导了,进而违规提供金融服务。
二、协议文本
后台留言“孟晚舟”,获取协议文本。
三、基本原理
美国和伊朗是敌对国家。美国不允许本国的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流入敌对国家,金融方面也有类似限制。企业可以跟美国做生意,也可以跟伊朗做生意,但是只要跟美国做生意,就要遵守美国的法律,不可把含有美国技术的产品输送给伊朗,甘蔗没有两头甜。
举个虚构的例子。某通讯设备公司自美国购入一批芯片,用在自家生产的电子产品中。随后这家公司把含有美国芯片的产品卖给伊朗。伊朗可以拆下产品中的芯片,用于核武器、导弹、无人机等军用设备,去攻击美国。这就是美国设置相关法律的原因,事关其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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