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问解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于 2021-09-2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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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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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不再需要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了?
答: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主要是负责费款征收,而参保登记、待遇支付仍然由社保部门负责。因此,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前还是需要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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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能直接在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吗?
答:首次参保或者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渠道完成参保信息登记后,才能通过税务提供的渠道缴费。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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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具体咨询当地政策规定。申报缴费期为每月的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每年的集中缴费期一般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至当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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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2020年费款吗?补缴按什么标准缴费?
答:根据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河北省内,需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的,需由社保经办部门开具核定单后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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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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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以前费款或一次性趸交费款,如何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属于特殊业务,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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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自主缴费渠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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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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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怎么查询缴费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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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怎么打印缴费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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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怎么办理退费呢?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发现多缴、错缴费款需要退费的,可按照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业务,税务部门初审后,传递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准予退费的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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