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发布于 2021-09-28 09:24
2021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第66号,为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明确了检疫要求,下面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吧!
南非柑橘产区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在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DALRRD”)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GACC”)和DALRRD共同批准注册。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完成“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项目行政审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 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必须在独立的船舱内装运,同一船舱不得装载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 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所在船舱在到达中国口岸前不得打开,只能在中国境内指定口岸卸货。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3. 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4. 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5. 桔花巢蛾Prays citri
6. 玫瑰短喙象Pantomorus cervina
7. 圆盾蚧Chrysomphalus pinnulifera
8. 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9. 非洲龟蜡蚧Ceroplastis destructor
10. 盔蚧Saissetia somereni
11. 非洲奥粉蚧Paracoccus burnerae
12. 须霉病菌Penicillium uliaense
13. 柑橘黄龙病菌Liberobacter africanum
危险预警
前方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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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柑橘不准入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或失败,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发现任何苹果异形小卷蛾、地中海实蝇或纳塔尔实蝇的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立即向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应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4.如发现石榴螟,则该批柑橘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及时向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通报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柑橘输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应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对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贸易措施。
5.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及时向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通报。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6.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到达入境口岸时,需提供每个船舱的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如某一船舱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船舱柑橘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根据南非柑橘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DALRRD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贸易开始后,GACC每5年对南非输华柑橘的植物检疫要求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南非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经双方同意,对议定书进行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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