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普惠性政策汇编(契税)
发布于 2021-09-28 10:29
(九)契税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减免契税
【政策概述】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第(一)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一)、(二)项
2、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政策概述】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
3、夫妻间变更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概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4、个人购买安置房减免契税
【政策概述】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第四、五条
5、房产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政策概述】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
6、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政策概述】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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