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于 2021-10-09 00:01


加我好友免费领取一份离婚协议模板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相信正困扰着很多想要离婚的人,但这又是夫妻离婚不得不解决的问题。我国法律中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规定,那究竟法律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执行。

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1)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财产,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利益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对夫或妻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加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如果夫妻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他人工作等负担较重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由双方商定具体办法,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没有充分履行共同财产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由双方商定具体办法,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对该方当事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条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反悔财产分割,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的,分别处理下列情形:
(1)夫妻双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出资转让给股东配偶,其他股东超过一半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转让股份和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股东书面声明材料。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出资,另一方不是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合伙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对方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合伙人退出或减少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结算后的财产;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合伙人退出或减少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所有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由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太多,空间有限,小主要为您整理上述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使您能够顺利完成离婚财产的分割。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