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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 果:1925年上海公共租界停电事件中多方行动分析
发布于 2021-10-09 07:11
摘要:
1925年6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工人罢工,7月工部局停止对部分工厂供电。从工部局停电到工人复工、工部局恢复供电,大体经历了抗议停电、商议补救办法、磋商复工三个阶段,整个过程体现出各阶段不同参与者应对停电困境的思路的变化。其中上海总商会、华商纱厂联合会和总工会对于促成复工起到重要作用。避免华商工厂因停电停工而损失加重,是上海总商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采取集体行动、积极磋商工人复工的内在激励。
关键词:
上海公共租界;民间组织;集体行动
1893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购入新申电气公司产业,成立电气处。经数次增资扩建,1908年电厂发电设备容量与当时英国15家大发电厂相比,居第13位。1913年工部局杨树浦新电厂建成投产,1923年成为当时远东最大的火力发电厂。电气处总用户数和售电量逐年增加,1913—1924年年均增长率各为13.5%和28.2%,电气处纯利润年均增长率为31.9%。公共租界电价低廉,不少工厂向公共租界集中。2可以说电气处对于上海工商业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大量厂商和工人罢工罢市,其中包括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电气处工人。6月初工部局电气处中国工人先后停工,电厂发电工人、维修工人和煤炭运输工人严重短缺,7月初工部局董事会决定停止部分电力供应,自7月6日起电气处对除公众用途及制造食粮各工业外的大宗电力用户停止送电,其中包括租界内46家中外工厂和闸北的商务印书馆、振泰纱厂和闸北水电厂,以电气处电力为原动力的厂商深受停电影响。电气处工人罢工持续约两个月,9月上旬上海总商会、华商纱厂联合会与工人方面达成复工协议,电气处工人上工后工部局恢复供电。电气处工人罢工后,在停电这一情境中,有哪些参与者?采取哪些行动?效果如何?如何在冲突和互动中形成共识、随后着眼于复工谈判?该过程在当时社会经济状况中是否体现出治理方面的某种特点?这些问题尚未有专门探讨。
对于在公共租界工业集中、界内工厂用电大多依靠工部局电厂输送的背景下,此次罢工影响和复工谈判问题,目前学界并无详细研究。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劳资冲突及罢工是学界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已有研究大多侧重政治视角,或从革命伦理、阶级身份或民族主义角度考察工人运动,或从政治理念、党政力量、国家政策与政府目标等方面探讨劳资冲突及罢工,或将地缘、党派、行业与政治形势相结合研究工人政治。也有学者从经济视角考察罢工,范立君等研究失业危机背景下劳资纠纷(及罢工)的时间、空间和行业分布特点,冯筱才分析工厂实行科学管理、遭遇行业危机下的工人罢工和企业应对策略,姜平探讨工厂面临经营问题,因裁员引发的罢工,邵雍考察人力车夫行业管理影响车夫生计所引发的罢工。
电气处工人罢工及影响与其他罢工事件相比,具有两个特点。第一,电气处工人罢工源自民族主义和工人的爱国热情,工部局本身是工人所反对的帝国主义的一部分,这不同于通常的劳资冲突;第二,罢工影响因电气处的垄断经营而波及其他行业,依赖工部局电力供应的停电厂商不得不停业,面临经营损失和失业工人救济双重压力。为了解决供电问题,社会各界纷纷献议补救办法。虽然罢工原因和部分民间组织对停电一事的反应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但在实质解决环节经济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在磋商复工过程中,罢工工人并未与工部局直接谈判,而是民间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本文与侧重政治视角或考察劳资双方协商复工的已有研究有所不同。
工部局停止部分工厂电力供应到工人复工、工部局恢复供电期间,民间组织积极对停电这一状况作出反应或提出应对主张,大体可分为抗议停电、商议补救办法、磋商复工三个阶段。本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停电事件的背景,第二部分考察各个阶段参与者的行动或主张、存在的冲突和行动结果,第三部分分析罢工效果和停电影响,第四部分总结上海总商会、华商纱厂联合会、中国官厅、工部局在解决停电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整个过程中民间组织的参与可能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特点的一次体现。
一、停电事件的背景
(一)从罢工到停电
1925年5月31日上海总工会8宣告成立,6月1日发布总同盟罢工宣言,当天1.6万多名工人响应罢工。6月2日至7日上海绝大部分外资企业、部分中国工厂和租界内多个行业的华人职工先后进行反帝大罢工,罢工人数超过20万人。爱国人士主张把罢工扩大到公用事业和外国人所不能缺少的工人,即工部局电气处、上海自来水公司、大英自来火房等企业及办事员、巡捕等职业。工部局电气处职员商讨以罢工抗议五卅屠杀,并希望通过电厂罢工促成租界全体工人罢工,通过向具有爱国热情的工头进行宣传,再由工头逐步推动,6月2日开始罢工。同时罢工发起人主动联系上海总工会,在总工会指导下成立电气工会,并由总工会直接领导。电气工会是上海电业第一个工会组织。
电气处工人罢工后,工部局只得临时以水兵代替工作,但1周内就有两架发电机器被水兵损坏。据工部局方面解释,杨树浦电厂工人总计1 500人,专司发电机的工人百余人,其他为修理、接线及建筑等工人。6月初杨树浦电厂1 280名华员离职后,由280名外人维持事务,其中231人素无经验。电气处缺乏精干工人,这使维持与修理工作无法得到保障,若不减少每日出电量,则电厂机器难免损坏,不久将导致全厂停止,此外,6千吨煤存于船上,因码头工人罢工而无人搬运。电厂存煤继续供给大众电力可维持两周,若仅供给电灯和消耗较小的电力机,可更持久。
6月29日工部局董事会全体董事赞同电气处停止对各工厂的电力供应。7月2日电气处通知大宗电力用户,表示工潮期间电气处已为用户提供无限制的电力供应,但不可能无限期地保持下去,鉴于当前状况,依照大宗电力供应契约中关于罢工的条款,电气处只能停止电力供应,待情况好转时再行通知。7月4日电气处通知租界内所有电力用户,自7月6日起停供电力,电气处将尽力满足照明用电需求,并告诫用户勿使用电力马达,因为这可能导致电力全部中断,而当前电气处无力修复。对于向电气处大量购电转售与用户的闸北水电厂,电气处将继续提供街道照明用电,条件是由闸北水电厂停送电力,尤其是对大宗电力用户,如商务印书馆和振泰纱厂,而并不要求闸北水电厂对粮食加工厂商停送电力。电气处申明当条件许可时,将立即恢复无限制的供电。工部局强调,无法继续供电是因为电气处员工缺乏,停电对象包括外商工厂,这并不是一项针对华商工厂的举措。
简言之,自7月6日起工部局向大宗电力用户(租界内46家工厂、闸北商务印书馆、振泰纱厂和闸北水电厂)停送电力,对如面粉厂、辗米厂与一切粮食出品的工厂及日常必用物的局机关而需供电者、耗用仅数百匹马力者仍继续供应,对工业的电灯用电则尽力充分供给。
(二)停电后的情形
1.工厂停工。
租界内46家停电工厂(21家为英日工厂,25家为中国工厂)中,以纱厂和纺织工厂为主,共32家。纱厂深受停电影响。凡是以电力处电力为原动力的纱厂基本停工,数家使用汽力或自发电的工厂尚能工作。华商纱厂全停工者有12家、半停工者有1家,停工纱锭合计45万锭,占华商纱厂纱锭总量的65%。华商纱厂因停电导致出货大受影响,华商纱布交易所依情况延缓交割期限,数日后停止拍板。自备电机的厂商暂能维持部分生产。南洋烟草公司购买数部小号发电机,可发电而不致全受影响。商务印书馆工人约4 000人,每日耗电占闸北全区约1/10,工部局停止供电后,商务印书馆购买一部小号发电机,除小部分开工外,其余停止工作。
2.工人失业与救济。
五卅惨案发生后上海总工会忙于筹款救济罢工工人,对因工部局停给电力而失业的华商工厂的工人,并未提议讨论。华商纱厂联合会预计将约有5万人失业。7月6日华商纱厂失业工人派代表前往总工会要求设法救济,总工会表示其为被动失业而非五卅惨案自动罢工者,五卅惨案罢工的工人费尚且不足,建议向各厂主要求救济。广西贵州劳合三路商界联合会致电北京政府,请其饬令上海地长官设法补救失业工人。
一些厂商对这部分失业工人给与了程度不同的救济。南洋烟草公司停工工人发饭资2角3角不等。32商务印书馆停工工人均给半薪。其他各厂工人派代表向各厂主要求维持,经数次协商,多数厂主答应维持上工之前所有工人每日伙食费。华商纱厂联合会公议由各厂暂行维持工人生计,自停工后两周间,每周每人发放1元大洋,两周后若工部局仍不通电,各厂不能开工,工人自谋生计。7月下旬两周届满,华商纱厂停止发放,8月初上海总工会发给每工人救济费1元暂为维持。
3.地方治安。
鸿裕纱厂因停电而停工后,工人要求逐日工资照常发放,聚集千余人拥至写字间捣毁物件,后被捕房和商团驱散,鸿章纱厂工人也因类似原因被捕房驱散。华商纱厂联合会要求工部局注意数万工人被迫失业的后果,并于危险时期维持安宁。工部局表示将采取种种可能办法为租界内各厂及产业提供保护,如遇或将导致财产损失的任何形式的骚扰,可尽快通知捕房。
公共租界警务处担心各厂工人因不能工作而发生事故,故商团举行非常召集,捕房、海军陆战队、水兵加强防范,以保治安。公共租界和华界严加戒备,法租界恐有所影响,在英法、华法交界地点也提高戒备。
华商纱厂是受工部局停给电力影响的一大主体。对于工厂停工、工人生计、地方治安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工厂、华界和工部局并没有协调统一的措施,而是分别依据自己感受到的压力的迫切程度,分头设法解决各自面临的困难。
二、应对停电事件的多方行动
(一)抗议停电
这一阶段的参与者包括厂商、上海总商会、华商纱厂联合会等民间组织、中国各级官厅、北京公使团、驻沪领事团和工部局。抗议方主要通过向各级官厅提出诉求,官厅自上而下饬令办理,经北京公使团、驻沪领事团转达至工部局(各方参与者相互联系见图1)。冲突在于停电和抗议停电,工部局停电理由是罢工影响人工和煤斤。厂商和民间组织抗议停电的重要理由是停电导致工厂停业、工人失业,影响地方治安。
1.厂商和上海总商会向交涉公署抗议停电。
7月5日闸北水电厂等致函交涉公署,强调工部局停止电力供应与地方治安大有关系,事关公众,万勿遽行停止。交涉员通过驻沪领事转知工部局,并电禀北京外交部和南京军民两长。上海总商会致函交涉公署,指出工部局停止供给电力关系大多数工人生计,与地方治安大有妨碍,请交涉公署查明设法维持,以安秩序。交涉公署奉江苏省长电饬妥商办理,致函领袖领事,因失业人数增加于治安发生妨碍,要求领袖领事转致工部局设法维持电力。
2.华商纱厂联合会向北京政府及省当局抗议停电。
7月6日华商纱厂联合会因工部局停给电力,各厂被迫一律停工,6万余工人失业,电请北京政府及省当局与公使团交涉,以保治安、维实业。7月9日江苏省长电令上海县知事详细调查工部局停止供电情形,再与公使团妥商解决办法,也复电华商纱厂联合会表示此案迭经电令交涉员交涉,又令交涉员遵照前电办理。
7月11日外交部以工部局电气处停止向各华商厂家供电关系地方治安、工部局如工人不敷分配可与地方官厅会商办法而不应采取如此激烈手段、交涉员与驻沪领事因工部局坚持而交涉无效,要求公使团通过驻沪领事转饬工部局照常供给各华商厂家电力。公使团称各国外交代表缺乏必需资料以资评断,但已电令驻沪领事与交涉员商定办法。7月22日江苏特派交涉员和交际科科长与驻沪领袖领事交涉电气问题,领袖领事允向工部局磋商。
3.厂商向工部局抗议停电。
7月7日华商各厂纷派代表前往工部局电气处接洽,希望早日照常供给;油厂厂主向工部局电气处提出油是食料之一,应与面粉厂一样不停止供电。对于供电要求,工部局予以拒绝,表示因罢工影响人工和煤斤,难以实现,而油类尚不缺少,油厂营业以豆饼为大宗,当下供电并非必要。
图1 停电和抗议停电的参与者
说明:图中箭头方向表示参与者间的直接交流,包括函称“已依所请、下令遵办”这样的回应。
厂商和民间组织希望通过中国官厅与公使团、领事团交涉而向工部局施加压力,但工部局并不受驻沪领事团的直接控制。工部局停供电力之前,领袖领事就曾劝告工部局切勿停止供电,称领事团可以迫使工部局听从,但工部局并不视其为可信威胁。不过,停电之后领事团开会讨论领袖领事就停电一事对公使团的回复,“因电气处中国人罢工,不得已采取此措施”,领事团全体同意此说。
华商纱厂联合会也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聘请律师与工部局交涉,鉴于纱厂与工部局有契约关系,那么,工部局停止向纱厂送电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工部局大宗电力供应契约条款规定如遇工人罢工,工部局停止供应电力得到条款保障。
工部局与厂商、民间组织在停电、抗议停电问题上的间接对话并无实际效果,仅停留在分别声明各自行动的理由,从根本上缺乏协商基础。中国官厅和公使团、领事团在其中仅起到转达诉求的作用。
(二)商议补救办法
针对工厂缺乏电力供应的问题,个体、民间组织提出种种方案,可归纳为自行发电、自办电厂、省电和调电四类。
1.自行发电。
7月5日闸北十一路商界联合会商议函请闸北水电厂购办引擎马达自行发电,59闸北水电厂董事与西门子电气厂工程师研究补救办法。7月7日各商厂集合讨论,提出自备发电机,以免仰给于人。国民自决会批评有的公司提出维持停电的交涉,向交涉公署提出保持多数民意,勿只顾眼前治安而摇尾乞怜,劝告各厂家设法自行发电。某电学家批评大多华商工厂贪一时之逸,仰给工部局电力,主张应定购德国发电机各自置备,否则再遇停止供电,损失必不止于引擎马达之价。7月中旬上海工厂效率增进社提出上海各纱厂根本救济办法唯有自置引擎,既比购电价格低廉、又免受制于人。
2.自办电厂。
7月6日上海学生联合会致函上海及全国各大团体,提出电力供给关系国家命脉,早应收回自办,此时当请南市华商电气公司担任供电的完全职务,租界内各中国工厂也应经官厅交涉由该厂供电。7月9日沪北工商学总联合会开会商议,会上批评闸北水电厂因官办不良改为商办,也无进步,提出闸北各团体联络一致向常州中华电气厂接洽,放电闸北,以免利权外溢。闸北公团曾主张向常州震华制造电机厂转馈电力,7月中旬派人前往实地调查。
3.省电。
7月7日各路商界总联合会通函各马路各商业联合会,劝告各路商店提早开市、提早收市,节省电力以移助工人。同日闸北十一路商界联合会通函各商店节省电力,并知照工部局将闸北所省电力移给部分工厂以陆续开工,减少失业工人。
4.调电。
华商各厂有主张与与南市华商电气公司商议接线办法,有主张以南市电力供给闸北,或请工部局停给法租界电力,以南市电力供给法租界。717月7日中国工程学会向总商会提出,各厂添购机械装置不如请南市华商电气公司供电。7月8日南市华商电气公司职员则表示,由南市电力供给法租界最为便捷。南市华商电气公司向工部局电气处提出,代替工部局向法租界供给电力,工部局由此可调剂所转移的电力。法租界大体表示同意,要求南市电力供给须有保证,上海巨绅朱葆三、虞洽卿同意担任保证。不过,工部局表示所供给法租界的电力很少,尽数收回也不足一厂之用,并且华商电气公司电压与法租界不同,经考虑
事实上
有困难,董事会决议拒绝。
商界联合会和中国工程学会各提出省电和调电的实施办法。中国工程学会的调电提议涉及南市华商公司、闸北水电厂和法租界,上海总商会在其中发挥沟通和协调作用。然而法租界可调电力很少,各路商店所节省的电力对于工厂所需也很有限。
调电方案得到较为深入的探讨,不同参与者就此方案展开对话,多方沟通后此方案的难点也比较明确。虽然调电难以应对当时面临的停电状况,但此方案从提出到否决,是参与者解决问题的一种具体尝试,这有别于工部局和民间组织仅各自声称停电和抗议停电的理由。
(三)磋商复工
7月中旬工部局和上海总工会各自提出电气处工人复工条件。工部局提出(1)旧职工薪水付到停工时为止,离职期内无薪水;(2)停工职工应放弃对奖劳金的要求,复雇的职工视为新雇人员,奖劳金自复雇之日起算;(3)只能先容纳一部分复职工人。总工会提出(1)恢复中国各纱厂电力;(2)工人一律复还原职,不得籍故开除;(3)罢工期间工资照发;(4)将来工潮解决时所定优待工人条件,电气处工人须同样享受。双方所提条件相差尚远。7月下旬总工会仅保留复工条件(1)(2)(3),送交交涉员由其居中接洽。经华商纱厂联合会、上海总商会等各方疏解调停,电气工会向总工会报告称工部局不同意照发罢工期内工资。
1.华商纱厂联合会、上海总商会与工人方面协商罢工期补助费。
华商纱厂联合会因纱厂深受停电影响,积极居间调解,上海总商会既是上海工商业整体利益的代表,又是中方与租界当局的联络桥梁,两者在磋商复工中发挥重要作用。
电气处工人并未派代表与工部局直接谈判,而是华商纱厂联合会在承受厂商停工、工人失业压力下,与电气处工人协商。电气工会向华商纱厂联合会所提条件除前文总工会条件(1)(2)(3)之外,另加“嗣后华人如有爱国行动,与厂中并无关碍,厂主不得干涉”1条。电气处罢工工人共计3 000人,以工部局所允2 800人复工计,平均每人每月工薪约30元,罢工两月照发工资需16万元,华商纱厂联合会认为难点在于此项条件,预计工部局拒绝接受。经电气工会与华商纱厂联合会商议,由华商纱厂联合会设法给与工人一月工资,并须总商会和总工会两会保证。
上海总商会一方面肯定了罢工工人的爱国立场,另一方面也为华商企业不能开工而倍感压力。总商会向总工会提出,工人因爱国运动辍业,若旷日持久厂商损失和工人生计均成问题,与地方治安大有关系,应劝工人一律上工,辍业期内救济问题以后可归沪案办理。8月末工部局电气工会从报章得知总工会与总商会商议无条件上工,酌给罢工工人每人补助费20元,向总工会表示,电气处工人因五卅惨案自愿罢工,若无条件上工则有碍国体,但考虑到华商工厂停电损失巨大,故提出复工最低条件。其中工人一律复还原职,不得籍故开除,罢工期间工资照发,恢复华商工厂电力,这些条件保持不变,另要求工部局承认依政府所颁布《工会法》组织的工会,在颁布之前须先承认当前工会有代表工人之权。沪海道道尹向交涉员和警厅长报告由总商会所转达的复工最低条件,他们认为这些条件于大体无甚关系,希望总工会勿固坚持。总商会进而向总工会表示,电力关系公共利益,故主张无条件复工,官厅与总商会意旨相同,至于承认工会地位一项,待《工会法》颁布后,工会问题可向政府请求,无需与外人商谈。总工会复函表示中国官厅既已向工部局承认无条件复工,总工会自当遵照官厅意见,劝导工人,并请总商会代恳官厅,在《工会法》颁布前,承认电气处工会为临时工会,以安工人之心。
9月初总商会请总工会速议其中补助费的办法,即当劝导纱厂照认。总工会复函称华商纱厂调停电气处工人复工时,承认发给罢工期内1/2工资的补助费,工人尚未承认复工,故要求增加。839月3日交涉员、总商会会长、华商纱厂联合会代表、总工会代表和电气工人代表协议,罢工期内补助费共计9万元,其中中日双方纱厂和总商会筹集6万元,以补助1/3工资,华商纱厂联合会与总商会加筹集3万元,作为特别津贴。
2.中国官厅与工部局协商复工人数。
罢工期内补助费和复工人数谈妥后,工人代表要求总商会与华商纱厂联合会保障工人所提最低条件,电气工人从速上工。总工会致函电气工会表示此次交涉虽无大胜利可言,“然以大局所关,不得不如此解决”,令其于9月7日早晨召集工人一律进厂工作。9月6日补助费未发完毕,7日继续发放,同日电气工会发出复工宣言,表示当初罢工是要救国,三个月以来英日帝国主义遭受很大打击,但中国纺纱业也致歇业,影响数万工友,中国产业及工友连带损失乃始料未及,时下尊重官厅意见、接受总商会调停,一律复工。上海海员工会提出电气处小轮驳船工人复工条件由总商会担保,也于9月8日上工。随后工部局恢复供电。
图2 磋商复工的参与者
说明:图中实线箭头方向表示参与者间的直接交流,虚线表示华商纱厂和日纱商厂的非正式协商。
工人方面与上海总商会、华商纱厂联合会直接联系,中国官厅分别与上海总商会和工部局直接联系,工人方面与工部局并无直接联系。在继续罢工还是考虑复工、如何复工方面,主要是总商会与总工会沟通互动。中国官厅通过总商会表达希望总工会劝令工人复工的主张。参见图2。
在两项复工条件落实方面,工人方面所提罢工期内工资照发的要求,得到部分满足(补助费约为罢工两个月工资的一半),不过费用承担者并非工部局,而是由中日纱厂、华商纱厂联合会和总商会筹集。对于复工人数,工部局作出一定让步,同意一律复工。
日商纱厂也受到停电影响,因此也参与了相关交涉。日本棉纺业主联合会8月12日向工部局申请恢复日本工厂电力供应,建议电气处考虑使用日本工人,工部局表示罢工工人尚未与工部局谈判,而其中的专业技工无法用不熟练工人替代,故不能恢复供电。8月末华商纱厂同业4人会晤日商纱厂代表3人,非正式协商中日同业联合进行的办法,但当天未有具体决定。参见图2。
这一阶段对停电一事的应对办法从前面的抗议停电、商议补救措施转向解决工人复工问题。待解决的冲突既包括电气处工人罢工是源于爱国热情,但因罢工而停电造成中国产业连带损失,也包括工人方面和工部局所提复工条件间的差距。总商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居中协调,在发起和推动复工谈判、落实复工重要条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三、罢工效果和停电影响
电气处工人因爱国热情而罢工,这与五卅惨案发生的背景、五卅惨案本身均有关系,复工磋商在时间上也包含于政府与公使团、驻沪领事和工部局就五卅惨案的交涉中。从这点来说,电气处工人罢工作为爱国运动的一部分,其意义不可低估。具体而言,一方面,日商纱厂和日本领事主动协调急于开工,而英国商会劝告工部局在罢工风潮全部结束之前不对任何工厂恢复电力供应,98另一方面总商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因工厂陷入困境而积极促成复工,由此粗略可见,电气工会打击英日帝国主义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同时确实对华商及工人造成实际损失。9月8日电气处工人前往上工途中,“沿途厚生厂、纬通纱厂、三新纱厂、大盛纱厂、上海纱厂工人及同兴昌伙员均放鞭炮以示欢送”,
据《申报》报道,工部局电气处全厂10部机器可供电12万度,通常仅用其中4—5部,其余作为备用,平日上海各厂工作极盛时,连同大小原动力和电灯等每日用电6.5余万 度。此次电气处对46家工厂停供4.55万度,加上闸北停供合计超过70%。从 1925年前后3年电气处售电量和纯利润比上一年增长率来看,1925年整体表现相当差,不过其中多少是受到电气处工人罢工影响则难以单独分离出来(见表1)。从供电契约来看,工部局大宗电力供应契约条款中规定如遇工人罢工导致停电,工部局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仅在于,如果工部局对复工人数不让步而导致工人不复工,各用户要求工部局赔偿损失的问题须在领事法庭辩论(每天赔偿金额约2.5万 两)。可见电气处工人罢工对工部局有一定影响,不过强度可能没有停止供电对华商纱厂的影响大。
工部局停电后,华商纱厂停工期内损失合计225万余两,这尚未计入废花废纱的增加、物料腐损及复工工人一时难齐等种种损失,从纱厂工人角度来看,工人收入损失合计81.3万 元。电气处工人罢工期补助费9万元,分别由华商纱厂联合会13个工厂承担5万元、日商纱厂承担2万元、总商会承担2万 元。13个华商纱厂按照停工纱锭数量、每日需电量和分担补助费,多数工厂的分担补助费比例与停工纱锭比例或每日需电量比例大体接近,当是以所受影响程度为依据(详见表2)。
表1 1922—1928年工部局电气处售电量和纯利润增长率
资料来源:《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租界志》,第361页。
表2 华商纱厂停工纱锭和分担补助费情况
资料来源:《停电后上海纱厂业状况之调查》,《总商会月报》第5卷第7期(1925年),第5页;《电气处工人复工消息》,《纺织时报》1925年9月10日,第170页。
四、结语
租界及其管理机构的存在本身,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一方面,列强参与租界事务管理的不正当权力来自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国为维护国家主权与列强进行抗争,通过交涉、谈判等方式实现,另一方面,工部局管理租界的不正当权力来自《土地章程》,从章程文本规定和不同实际事件处理过程来看,工部局受驻沪领事和北京公使的制约,但并非由其直接控制。因此租界事务会出现涉及多方冲突、而缺乏唯一决策中心的情形。此外,民间组织积极行动是当时特殊社会状态下的另一个特点。这些在停电事件中也有所体现。其中多个组织的参与、对话和协商尤其突出。
第一,面对社会事件,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找到问题,展开对话。
第二,部分组织对事件的解决起着重要作用。
对于如何寻求其他电力来源,不少组织(还有个人)纷纷献议。相比之下,总商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在抗议停电和谋求恢复供电中行动更积极。工厂电力需求短期内难以自立满足的情况下,新闻报道中几乎没再出现并非直接深受停电影响的参与者。与此同时,总商会和华商纱厂联合会的工作重点从抗议停电转向磋商复工。
工人方面与工部局并未直接谈判。电气工会曾与华商纱厂联合会协商罢工期工资,不过大部分复工条件谈判是由总工会出面。总工会在表达和维护电气处工人利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停电工厂中半数以上是华商工厂,这些华商工厂中半数以上又是纱厂,因停电而停工的纱锭数量,是其他未受停电影响的华商纱厂纱锭数量的近2倍。纱厂既面临巨大生产经营损失,又得救济停工工人。虽然单个厂商或许指望搭其他四处周旋的厂商的便车来享受恢复通电这个共同利益,但未实现这个共同利益之前不得不承担各自实实在在的损失。厂商走出停电停工困境的迫切动机,使其主动调解复工事宜。
第三,中国官厅和工部局所起作用相对有限。
在抗议停电阶段,中国外交机构应民间组织所请,向公使团和驻沪领事要求工部局维持供电。一方面实际上仅是抗议式转达诉求,另一方面若工部局缺乏电气工人,此要求也无法凭空实现。在磋商复工阶段,官厅作用或许从总商会致总工会函里“官厅与总商会意旨相同”、总工会复总商会函里“中国官厅既已承认外人无条件复工,总工会自当遵照官厅意见,劝导工人”的表述中得以体现。在恢复供电谈判中,复工人数是由交涉员与工部局谈拢,确实对促成复工助有一臂之力。不过这似乎仅是在形式上谈拢而实质上悬而未决,据工部局董事会会议记录,工部局总董称在其第一次和交涉员会谈复工人数时,交涉员提出工部局必须让所有工人复工,但另一方面为使工部局满意,可以逐步解雇工作上不需要的工人。
工部局因电气处工人罢工而难以照常供电,但工部局并未主动寻求解决办法,在最后复工谈判中仅作出极有限的让步。这可能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电气处工人因爱国热情而罢工,罢工初衷是抗议英日帝国主义,而工部局的存在本身就是罢工诉求所指对象之一;二是停电具有“外部性”,受影响者不止是工部局。由此可见,工部局既缺乏直面罢工工人的立场,也欠缺直接与工人谈判的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工部局后来是搭了急于促成复工的民间组织的便车。
电气处工人罢工和总工会在复工磋商中维护工人的权利,发生在五卅运动期间。五卅运动事关国家主权,自然不可轻易脱离这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时代背景而单独分析停电事件。不过,若在一定程度上将工部局电气处作为垄断企业、电力作为中间产品,从垄断、产业链和依赖性角度来看,或可提供其他一些启发。在有效竞争不足(甚至潜在竞争也缺失)的市场中,厂商对上游垄断企业依赖性强的情况下,厂商因经济激励而采取联合行动虽是权宜之计,但为困境里寻求出路提供了可能性,厂商组织的存在和组织间自发协作所采取的集体行动使走出困境更有望实现。当然,就中国产业自立而言,提高市场竞争力才是长久之计。
作者简介:
樊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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