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细化政策要求,建筑迈向“绿色时代”

发布于 2021-10-09 06:55






在建筑的整个过程中,生产建筑材料、实施建筑工程、建筑运行等整个建造流程,消耗了40%的地球能源,45%的水能资源,产生了40%的热带效应,50%的水污染,30%大气污染,30%固体的垃圾以及60%氯、氟等气体。

建筑是城市主要构成元素,人们对建筑的定义并不模糊,但对“绿色建筑”的定义往往只是局限于绿色环保等方面。

近日,山西省委统战部《直言简讯》刊登文章《建议尽快制定〈山西省绿色建筑条例〉》。文章提到,为了推进绿色建筑现代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加快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山西省实际,在广泛充分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应制定出台《山西省绿色建筑条例》。

其实,发展绿色建筑,山西省一直都在路上——

2010年,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确定了日常管理机构,并要求组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承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同时确立了从公共建筑入手推广绿色建筑的方向。

2011年,山西省依据国家2006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结合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特点,颁布了《山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8月,省住建厅组织了第一批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工作。

2012和2013年,省住建厅分别针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制定了节能设计标准,对这两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做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2013年,《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出台,从规划与新建建筑、节能与连片改造、开展绿色能源行动、推动公共建筑运行节能、加快技术研发与推广绿色建材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具体的实施意见。其中,强制性规定较为明确,明确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太原市的保障房要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省住建厅发布了《山西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指南》,对不同类型城市的示范区规模进行了限定,其中较为详细的技术应用指南使得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及绿色建筑建设都有了明确的标准,太原、晋城等多个地级市按照要求编制了示范区专项规划。

随后,《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发布,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建筑施工都要达到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5年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2015年应“以绿色建筑为重点,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要求全省22个设市城市全部划定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并启动绿色建材评价和推广应用。

此后,省住建厅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对已经纳入绿色建筑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按照《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设计,同时实施建筑设计备案管理和绿色建筑认定管理。并且,印发《绿色保障性住房设计专篇示范试行的通知》,给出了绿色障性住房的各项设计标准。

2020年4月,山西省执行《绿色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以为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住建路径为指导思想,提出了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三项工作主要目标。9月,《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出到2022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

今年,山西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将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明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从2010年开始,山西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从最初的框架性规定不断细化,不仅有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还对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绿色保障性住房等的设计和建设方面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数据是山西省建筑业转型发展再上新台阶真实映射:目前,全省11项工程获鲁班奖,33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了30%,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73.7%。山西建筑领域绿色底色,在随着一步步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量等强制性要求中变得更加突出。

责编:赵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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