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道教协会解读《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

发布于 2021-10-0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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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道教协会

  2020年11月27日,《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中国道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正式审议通过并施行。《准则》是关于道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内部教制规章,是中国道教协会依法依规健全教规制度的体现,旨在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教风教制建设,抵制道教商业化行为,提升道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



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贯重视宗教工作,强调“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提升新时代宗教工作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也对做好新时代道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道教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创新道教治理模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教制规章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中国道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开幕式上,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匡正道风,道风关乎道教命运。他提到有一些宫观戒律松弛,违规破戒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教职人员不重修持,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上有待提高,对教规制度执行不力,违规破戒行为得不到严肃处理,要构建当代道教教规制度体系,使道教界一体遵循。

  为切实解决道教领域道风不振等突出问题,建立道教内部管理规范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办教能力,健全道教教职人员管理规章制度,中国道教协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中国道教协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道教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地方道教协会和基层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意见建议,新制订了《准则》等教制规章。


重要意义



  《准则》的施行,有利于规范教职人员行为,维护道教良好社会形象。通过坚决纠正教内存在的沽名钓誉、追求享乐、不重修持、借教敛财等不良现象,形成以戒为师、依戒行持,靠功德、靠德行、靠持戒赢得尊重的良好风气,不辜负信教群众的信任。《准则》规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道教在教制教规建设中不断发展完善,日益走向成熟的时代特点。

  施行《准则》的目的是为了阐扬道范、丕振玄风,使道教教职人员言行有所依止,增强道教教职人员自我约束的主动性,对内营造抵制不良风气侵袭、遵守教义教规的良好氛围,对外展示道教良好教风的社会形象,维护道教清静庄严的根本。


主要内容



  《准则》共15条,主要是针对当前道教界存在的道风不振、戒律松弛、不重修持、借教敛财、商业化等突出问题,规范道教教职人员的举止行持,督促教职人员守法遵规,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引导信众正信正行。《准则》主要从道教教职人员应遵守的行为和道教教职人员禁止出现的行为两方面来进行规范。

  (一)《准则》中教职人员应遵守的行为

  《准则》对端正道风、奉行正道、守戒遵规、加强日常修持、维护良好社会形象等方面做出规范。道教教职人员应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道教协会有关规章制度、清规戒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道教信仰,戒行清静,恒心参玄,虔诚奉道。

  针对道教界集体教务活动中道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准则》第四条、第五条做出规范:集体活动着装要符合中国道教协会《关于规范道教教职人员着装的意见》,威仪整肃,庄严道相;参加道教界集体活动时要素食,端正道风,树立道教良好社会形象。针对道教教职人员不遵规守戒等问题,《准则》第七条也做了规范,要求全真派道士依照传统,独身住观、素食、满发大领。正一派道士要率先垂范,了解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以真诚慈悲的态度,服务好信众、服务好社会。

  (二)《准则》中教职人员禁止出现的行为

  201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对治理道教商业化行为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准则》中针对道教商业化问题,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规定:不参与宫观自养活动之外的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不向信众索要供养。针对教门内相互举报、造谣、不团结等行为,《准则》第十一条也提到,禁止利用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手段制造矛盾、无端恶意举报、造谣生事、毁人声誉、破坏教内外团结。针对当前道教界出现的拜师“攀高枝”、收徒“挖墙脚”、正一全真两派横跨或者随意变更道派等问题,《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不随意改变道派或法眷”,即不得背叛师门、道派,有师父(本师、度师)后按道门传统再拜师的只是拜先生(老师),不得再接受另一个道派法名。这是保持道派纯正、教团队伍纯洁的底线。各地方道协、宫观在认定道教教职人员的过程中应该把好关口。要加强教职人员管理,依照教制规章规范行为,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提高道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

  《准则》是道教教职人员必须坚守的言行底线,集中体现了对道教教职人员的底线要求。根据新时代道教中国化发展进步要求,构建当代道教教规制度体系,使道教界一体遵循,就需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教规制度执行力,让违规必纠、破戒必惩成为常态,不断提升道教自身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推动新时代道教中国化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为中国道教协会。本文刊于《中国道教》2021年04期。)

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

(2020年11月27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一、爱国爱教、遵规守法、信仰坚定、奉行正道,遵守社会公德,以“慈、俭、让”精神行道。

二、坚持优良传统,遵守三皈五戒,行持早晚功课。

三、能够背诵《早晚功课经》《三官经》《北斗经》,熟读《道德经》《南华经》《太上感应篇》等道教经典。

四、按照中国道教协会《关于规范道教教职人员着装的意见》着装。

五、参加道教界集体活动时素食。

六、向所在道教协会、道教院校或宫观管委会如实报告婚姻状况。

七、全真派道士依照传统独身住观、素食、满发大领。正一派道士遵规守戒、持身端正。

八、不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等违法活动。

九、不参与涉“黄赌毒”行为。

十、不酗酒,不在公开场合吸烟,以及无其他损害道教形象的行为。

十一、不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手段制造矛盾、造谣生事,破坏教内团结。

十二、不向信众索要供养。

十三、不参与宫观自养活动之外的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

十四、不买卖、转让、租借、伪造道教教职人员证、净戒牒、箓牒等道教证书。

十五、不随意改变道派或法眷,保持道脉纯正。

来源:中国道教协会

(志心顶礼-大罗三清三境天尊)
贵港市道教协会

桂平市道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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