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讲堂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系列解读(四)

发布于 2021-10-0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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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让我们学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相关内容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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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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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什么内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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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如何采取意见?

●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众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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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审查?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分别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向制定机关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 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请示的,建议待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制定;

● 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是尚未征求、应当组织听证但是尚未组织、应当经专家论证但是尚未论证的,建议退回起草部门补正程序;

● 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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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是多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但是,规范性文件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影响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本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来源: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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