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什么级别的官员才能享受“警车开道”?不是谁都能搞!

发布于 2021-10-10 09:01

                                                                         

根据内卫部队警卫条例,达到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配备警卫人员的标准,而且非紧急公务,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和警车开道,摩托车开道那是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的涉外行为,一般国内领导干部不会这么嚣张,除非有外事活动不得不用。


客观的说,这没有标准。警车是警察执行警务时的公务用车,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使用。

“警车开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里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专门的行政规章。按惯例,“警车开道”一般是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或者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外国党政领导人来访时使用,无论如何,目的都是为了“国家安全和人身安全”。


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中只有国宾车队才能享受警车开道、护卫的待遇。可见,即使国家领导人出行,也不应有警车开道,至少从《规定》的字面上可以这样理解。

可从相关报道中又看出,各地警车开道其实也是有规定的,比如,某省规定“严禁为不够警卫级别的单位、个人和不符合使用警车开道条件的各种会议、观光考察等活动提供警车开道服务。”


这里,何种级别的单位、何种级别的领导,具备何种条件可以享受警车开道服务,老百姓并不清楚,属于公安内部掌握。规定的不透明性,决定了监督的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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