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要——枣庄市政策
发布于 2021-10-10 17:30
对到我市企业及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 计事务所等组织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硕士、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每 人每月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 3 年。自主创办企业的,再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 5 年内的硕士、大学本科 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购 房补助。
对通过青年人才优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途径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 博士以及择业期内的硕士、重点高校(主要指原“985”“211”和“双一流”高校)本科 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 1500 元、1000 元、500 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 续发放 3 年。
对毕业 5 年内通过青年人才优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途径到我市事 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重点高校(主要指原“985”“211”和“双一流”高校) 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的购房补助。
对在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无住房的青年人 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的全日制博士,前两年免费居住,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50%收取租金;
(2)在我 市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 5 年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的全日制硕士,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 50%收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 60% 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70%收取租金;
(3)毕业 5 年内在我市企业、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第一年按照基准价的 60%收 取租金,第二年按照基准价的 7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照基准价的 80%收取租金。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0632—8686809) 枣庄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632—8685838)
排版:张梦薇
责任编辑:燕姗
终审: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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