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摘录--滨州市

发布于 2021-10-10 23:54

上方文字

滨 州 市

对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 50%。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对来滨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首个租期(3 年)租金按 50%缴纳,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第一年免费。
对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30%)、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购房补助。
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到滨州实训,实训期间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1000 元,补助期限最高 6个月;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 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 50%给予 2 年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5 万元(含),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 1 个百分点给予 2 年贴息。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 1 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 每人每月给予 5000 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 3 年。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 5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 2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政策解答单位:滨州市人才服务促进中心(0543—3162289)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4381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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