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读系列(十六) 业主必要的遵守义务有哪些?
发布于 2021-10-11 09:55
民法典 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读系列(十六)
业主必要的遵守义务有哪些?
在小区内生活,各个业主的生活习惯各不相同,有时候业主之间也会发生利益冲突。在城市化进程中,传统的乡土社会解体。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不仅业主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多了,而且缺少以往乡权下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了平息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在居民小区中,有哪些规则是业主必须遵循的?除了公检法渠道,社区居民的矛盾解决途径还有哪些?
法律条文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并智律师解读
本条是关于业主的基本义务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止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规定。
对于应该遵守法律和法规,这一点不会有任何的争议。比较让人困惑的是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什么?他的效力如何?管理规约是规范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使用乃至所有关系的自治规则,如同公司章程,具有业主团体根本自治法规的性质。管理规约对业主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业主间的共同事务、业主间的利害关系的调节及对违反义务者的处置等作出规定。
管理规约是由全体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体现着全体业主的意志。如果有人违反了管理规约,会有什么后果?拒不遵守管理规约的,又该如何处置?下期文章给你答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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