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解读◢|《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发布于 2021-10-11 12:45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指南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当事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提出改进建议,这对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教育违法当事人和防止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均具有重要意义。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从重处罚的依据。
一、填制规范
(一)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上保持一致。
(二)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法事实的表述要简明、清晰,一般要写清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等。
(三)写明责令改正理由。即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具体条款,也就是对违法行为定性的条款,而不是对违法行为处理的条款。
(四)写明责令改正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具体条款。
(五)责令改正的内容应当尽量详细明确,不能笼统写为“自行改正”,应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同时,注明逾期不改或者拒不改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当事人按要求整改后需进行复查的文字记录。
(六)按照“有损害必有救济”的原则,应当按照文书格式要求,正确填写复议和诉讼等救济方式。
(七)有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并加盖印章,同时注明日期,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相对独立的一种行政处理决定。法律设定责令改正的目的,是不能因行政处罚使违法行为取得合法性,教育违法行为实施者,制止轻微违法行为和防止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必须先行取得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责令改正作为一种行政处理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中一并作出,也可以单独作出。对必须实施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责令改正的内容可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此种情形可不必向当事人单独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案情需要,必须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需引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为了增强说理性,可以写明法规条文的具体内容。适用的实体法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应当引用实体法;适用的实体法没有责令改正依据的,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在使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应当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凡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危害较大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不能以责令改正代替强制措施。
(五)责令改正应当根据个案情况,详细写明具体改正内容以及有关要求。特别要注意的是,责令限期改正某具体违法行为的,应明确限期改正的合理期限。
(六)本文书只适用于已经确认当事人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行政案件。
(七)对于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当在《案件结案报告》中予以说明。
(八)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存档,并与《送达回证》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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