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系列解读之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于 2021-10-11 15:20
导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制定了《医疗安全和新制度要点》。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既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要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为推进三级医院建设,我院根据要点逐步完善落实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现参考“豫见康”对十八项核心制度进行宣传、贯彻、培训,将陆续推出十八项核心制度系列解读内容供借鉴、学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解 读
01
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如何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
尽早识别疑难病例是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前提条件,应从院、科两级层面明确疑难病例的识别标准。
(1)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诊疗范围及医疗技术水平,明确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的基本指征,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知晓。识别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形。
①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②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③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④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临床科室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基本指征范围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诊疗常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科室的疑难病例识别标准。
02
为什么强调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疑难病例的疾病情况比一般疾病更复杂,诊疗过程所需要的医疗技术条件和支持要求也更高,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所组织的疑难病例讨论会必须由具备较强临床能力的医师参加。同时,医疗机构及其临床科室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数量及技术力量,保障疑难病例讨论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03
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文本应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04
如何发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作用?
一是要妥善解决患者本次就诊需要处理的医疗问题,保障患者当次就医全过程的安全和诊疗质量。二是要强化疑难病例经验积累意识,不断提高医师个人、科室乃至医疗机构层面对同类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三是要在医疗机构内适时交流疑难病例诊疗经验,促进医疗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提升。
05
为什么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
科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科室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进行协调与把关,因此疑难病例讨论理应由科主任主持。在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由其指定科室负责人承担疑难病例讨论主持职责。
06
什么情况下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主持疑难病例讨论?
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机构外人员参加的,应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主持。
07
什么情况下应该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应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疑难病例讨论,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
文稿丨医务科
编辑丨办公室
往期回顾
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系列解读之一:首诊负责制
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系列解读之二:三级查房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系列解读之三:会诊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系列解读之四:分级护理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系列解读之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