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注 | 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政策利好安保行业发展!
发布于 2021-10-11 18:02
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大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安防系统建设水平。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医院安保队伍建设,明确医院安保人员配备数量、职责范围、培训内容;推进医院安保设施建设、技防系统建设;推进医院智慧安防,运用智防手段,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提升安保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密细致排查矛盾风险,及时梳理安全防范薄弱环节;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综合治理在纠纷预防和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多元化解医疗纠纷,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加大疏导稳控力度,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件。
(三)有效预警防范。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警力;有序开展安检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四)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涉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本地涉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依法快速处置;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进度,依法从严惩处;做好舆情引导,严格落实重大涉医案件“三同步”工作要求。
(五)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医院内保和医务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医院安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张贴警示和提示,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就医的意识,形成健康舆论环境。
1.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医院要根据人流量、地域面积、建筑布局以及所在地社会治安形势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聘用足够的保安员,鼓励医院自行招聘保安员。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保安员数量;
2.加强医院技防系统建设。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并实现系统间互联互通。医院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医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机构和保安员,迅速现场先期处置。
3.推进医院智慧安防。医院要积极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布建智能安防系统。各地要结合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和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构建医院及周边全域覆盖的安防合成化体系,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目前,医院安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意见》的印发,有助于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同时,安保科技可以以此为契机,抓住政策机遇,切入医疗安保行业发展。
图文 | 王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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