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到底有什么法律风险?

发布于 2021-10-11 19:24

担任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但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这有什么法律风险?


梳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1.什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2.谁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公司的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才有资格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答:《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可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相关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无须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62条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答:《民法通则》第49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此外,我国很多法律规定,当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除了要追究公司的责任,还要追究公司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认为是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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