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发文:在小区里投放广告到底谁说了算(百姓关注)
发布于 2021-10-11 22:55
今天,人民日报发文,在小区里投放广告到底谁说了算,理性分析现阶段小区广告乱象,物业对广告投放把控不严,收费不明等乱项。
小区是居民的家,但大量商业广告涌入,给居民造成了不少困扰。不久前,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湖北城天街小区的网友赵先生反映:“我居住的小区内投放了大量广告,一部电梯就有四个固定位广告和一个音视频广告。一层大厅、楼梯间、地下室甚至是小区门口的栅栏,都投放了广告。这些广告在狭小的空间内循环播放,令人不胜其扰。”
江苏省南京市的谭女士来信说:“我家楼下一层大厅投放了很多广告,有些广告中的人物着装、动作很不妥当,每次带着孩子出门,我都要加快脚步,就怕这些广告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还有读者表示,有的小区投放了不少网络贷款、医疗美容、电子游戏等广告,存在诱导未成年人的嫌疑,有些甚至还可能是虚假广告。
小区里无处不在的广告令人烦恼,但业主们却经常面临“投诉无门”的窘境。记者调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署物业合同时,经常会加入涉及广告经营权的条款,以获得广告投放的相关权利。而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么没注意,要么难以单独针对这些条款提出异议,等广告投放后,业主发现不妥,此时再想针对广告投放提出意见,已经十分困难。
在小区过道、走廊、电梯、建筑物外墙等部分投放广告,到底谁说了算?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表示,业主基于共有权享有包括共同管理在内的权利,当业主作出共同决定后,即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或撤下。如果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投诉后,没有得到回应和处理,业主还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比如当地的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等。
此外,在小区里投放广告的收益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小区里投放的大量广告,肯定有不少收益,这些钱都用到哪些地方?我们业主并不知情。”赵先生说,小区业主从未见到物业公司关于这部分收益的明细公示,公司也从未给出解释。对此,姚辉表示,小区广告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全体业主决定其使用,物业公司无权处置这些费用,更不能用于补偿物业公司的经营费用,业主对此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表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宜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们能不能有效组织起来,形成多数决议。业委会成立难、覆盖率低是当前制约我国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的短板之一。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把组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促进当地物业管理的重要抓手。
湖南省长沙市读者李晨阳曾参加庭芳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办工作。据她介绍,在业委会介入前,小区广告管理十分混乱,“什么样的广告都有,广告收益也都被物业公司拿走了”。后来,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从物业公司手中接过了所有广告权利,并由业委会与广告公司直接谈判,广告收益由业委会负责分配和管理,业主们的意见也能及时得到反馈。“有一次,居民反映广告声音太大,影响休息,业委会马上联系广告公司进行调整。通过业委会的积极处理,小区内的广告投放更加规范,居民对小区的居住环境也更满意了。”李晨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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