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最新危房改造政策来了!这4类人可以申请
发布于 2021-10-11 22:55
农村危房改造
房屋修缮加固需根据农户实际,制定“一户一方案”,并且符合地方民族特色,达到抗震要求。
需拆除重建的 D 级危房,选址应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改造住房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原则上提倡原址拆除重建,因基础问题确实需要易地修建的,必须签订《承诺书》,确保建新拆旧、原址复垦。
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功能,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6度抗震设防标准,并具备基本卫生条件。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做到与农房同步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使用,新建民居必须做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改造后房屋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
2021年农危改政策
补助对象:2021年新启动实施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项目,属原4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贫困残疾人家庭)。
1. 补助标准:拆除重建1—3 人户补助3万元,4人户补助4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5万元;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3.5万元。
4类重点对象之外的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拆除重建户每户补助2.2万元,修缮加固户根据“一户一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据实进行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2.2万元。
农村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新建的房屋建 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20—60 m2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 m2,2人户不低于30m2,3人户不低于40 m2;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m2、不得低于13m2,且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 m2。对自筹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 原则按下限标准控制。
2. 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帮建代建为辅,与农户签订承诺书,明确改造标准、完成时限、建新拆旧等事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意愿政府帮建代建的,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组织发动,成立联建委员会帮助农户选择有经验的施工队伍,并积极配合做好施工要素保障等工作,确保按时启动项目建设。
对无力建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采取统规联建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对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返乡按时启动项目建设的,由乡镇(街道)采取帮建、代建等方式,组织施工队伍按时 启动项目建设(帮建、代建必须经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C级危房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2018》进行加固改造,不得擅自拆除重建,并应达到六度抗震设防要求;
D 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必须设置圈梁和构造柱,达到六度以上抗震设防要求。所有改造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才视为竣工。
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
县住建局 0870-3120568
易地扶贫搬迁
1. 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六类区域”:
一: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
二:公共资源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区域。
三:地震活跃带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
四: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云南省主体功能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
五:地方病高发地区。
六: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两个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一是工矿塌陷区,二是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
2. 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m2(6人及以上户总面积不超过150m2)。
3. 拆除旧房是搬迁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严格控制自行认定禁拆范围的行为。搬迁群众迁入新居后,原有住房应予拆除,同步按照“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好复垦复绿工作。
4.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确保贫困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基础。严守“人户一致、人房相符”的要求,严禁违规转让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在此期间,出现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级政府将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
5. 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承包关系维持不变,仍享受原有的各项国家惠农政策补贴。搬迁群众可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进行流转经营,获得收益。
6. 2018年及新增搬迁任务“进城入镇”安置的,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采取“20+5”的方式建设安置住房(即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0m2〈6人及以上户总面积不超过120m2〉,同时按人均不超5 m2配建商铺),配建商铺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所得收益按搬迁受益人口进行分红。
(2)搬迁入住后,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家庭实现100%就业。
(3) 搬迁入住后,仍享受教育扶持政策。安置点配套有学校、幼儿园,就近就地入学得以全面保障。
(4)搬迁入住后,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卫生服务站,就近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5)搬迁入住后,仍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扶贫车间及产业园区,可供搬迁户就近就业、发展产业。
(6)搬迁入住后,仍继续享受原有的社会保障政策。安置点配套建设有社区服务中心,设有各类便民服务窗口,确保搬迁群众各项社会服务得到有效衔接和保障。
政策解释部门及电话:
县搬迁安置局 0870-3123360
县乡村振兴局 0870-3120781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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