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解读新行政处罚法 PPT课件+ word讲义3.0版来了
发布于 2021-10-11 23:02
新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本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即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本条体现了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即应依法设定和依法实施。
1996年行政处罚法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因此,行政处罚修法,更多的表现为对处罚权的限制。而具体的处罚权的授权或取得,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
新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理解:本条删除了“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相关内容完善后调整为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在旧法实施期间,司法机关(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违反法定程序”“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表述非常谨慎:比如,登记保存超过七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而一旦判决书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则面临“行政处罚无效”;而实践中,有的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超期很短,并且有客观原因,而且未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实质性权利义务,因此很难据此认定处罚决定无效,只有将登记保存超期行为阐述为“程序瑕疵”,同时不否定行政处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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