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纳税识别号吗?
发布于 2021-10-13 06:32
小猴会计小讲堂第229讲:涨知识: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纳税识别号吗?
大家好,我是微微,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经常会接触到的问题:增值税发票是否一定要填写纳税识别号。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纳税凭证必须填写纳税识别号才能作为抵扣凭证。交通运输业、住宿业等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具有抵扣效力,因此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才能作为抵扣凭证。因此,我们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没有抵扣效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么,对于不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一定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呢?
答案是不一定。
个人作为货物、劳务的最终消费方,本身也不具有纳税识别号,因此产生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第一条规定,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其实,这种做法是矫枉过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但是某些实体,比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国际组织,均不属于纳税实体,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比如你去政府机关办事,或者去医院就医,这些机构给你开具的是行政事业专用缴款书,政府机构收了你的钱,税务机关再向政府部门收费,本身这些钱就已经收归国有,没必要从左手口袋再到右手手袋,因此这些行政事业收费都是免税的。本身这些政府机关就没有纳税识别号,因此也不可能是增值税纳税人。但这些机关的办事人员也会有公务支出,因此当他们发生公务消费时可以向其开具非个人抬头的不带有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同理,国际机构,比如某国驻北京大使馆,联合国粮农组织北京代表处等等,这些国际组织根据日内瓦公约享有税收豁免权,本身也属于派出机构,并不是我国的纳税义务人。
思考1:外国人在中国发生消费行为,是否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
外国发生个人消费行为时,不适用2017年16号公告,不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
如果外国公民受雇于中国企业,该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且消费为因公发生的允许在税前抵扣的合理支出,应当填写纳税识别号。
思考2:如果相关支出根据规定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而未填写时,发票是否具有效力?
如果满足其他元素,如果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并不影响其作为入账凭证的效力,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因此,如果企业员工开具了没有纳税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要求报销,那么该发票可以被作为入账依据并报销,但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哪怕是允许做进项抵扣的交通运输业、住宿业等普通发票。
思考3:个人去餐厅吃饭开单位抬头发票,被告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才可以开,这样是否合规?
不合规。
根据税总发〔2016〕75号第18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总结
向销售方企业索取发票是公民及企业的合法权利,因此销售方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比如餐馆要求开具发票必须提供纳税识别号等等理由。公民即使发生纯个人消费,也有权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客户要求企业开具公司抬头的没有税号的普通发票,销售方企业本身也不具有判断客户资质的能力,也并没有理由拒开。2017年16号公告的出台本意上是为了规范开票,但出台以来却成为很多企业拒绝开票的借口,甚至在发票系统上设置障碍。无论有心还是无意,我都希望更多企业能够规范开票行为。
由于所在公司的特殊性,从公告发布以来,我收到了很多朋友的求助,他们均被告知无法开具个人抬头或没有税号的企业抬头的普通发票。我帮助联系过很多公司的财务,解释过很多次公告的精神,有些财务人员也表示能够理解,尤其是餐饮发票本身也不能抵扣,但仍然担心税务在后台做大数据对比及数据稽查,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只要是合理的开票行为都能解释,毕竟税务机关自己也没有纳税识别号,他们也能理解一些特殊企业及机构的正常需求。
(全文2000余字,均为原创手码,喜欢请点亮支持一下哦)
每日一句: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往期也精彩
13 Oct. 2021
探讨:新租赁准则下如何处理售后回租业务
汇总:几个关于租赁准则的问题二
汇总:新租赁准则九个实施问题
以房屋租赁为例具体聊聊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附计算模板)
新租赁准则2021年已全面实施,新旧准则有啥区别?
案例探讨:关于新租赁准则下月付租金如何进行会计以及新旧准则的衔接问题
进群、交流、合作、转载相关事宜联系ID:xiaohou_100
END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留言板升级啦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