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浦东新区: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政策申报
发布于 2021-10-13 08:35
为进一步鼓励、吸引和激励创新型人才,加快提升浦东新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推进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浦东核心功能区建设,现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浦府2017〔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2020年度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其推荐申报的创新型人才,适用本办法。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
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指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指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指经浦东新区科经委认定并取得相关批文的企业研发机构。
3、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的企业。
国家重大项目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管部门:科技部);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管部门:科技部);
(4)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5)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6)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工程与专项项目(主管部门:工信部)。
上海市重大项目指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
(2)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3)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5)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6)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7)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8)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领域科技支撑项目(主管部门:市科委)。
此外,获得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其主要股东进行股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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