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才飞地”引才政策正在申报
发布于 2021-10-13 10:25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于10月18日,咨询电话8800507,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Part 1
政策内容
一是人才飞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市级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帮助积极推荐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二是经认定的市级人才飞地,管理期内根据人才引进、科创资源利用、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30-5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飞地引才用才和科技研发等工作;三是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优秀的人才飞地,推荐授予“临沂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Part 2
申报对象和条件
人才飞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对人才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原则上人才飞地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米,能够满足企业孵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需要。
3.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应拥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少于1人。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研发人员的数量可放宽至5人。
5.围绕申报单位技术难题和发展方向,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到我市进行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就地使用或为临沂市引荐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应为临沂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内外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Part 3
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人オ飞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临沂市入オ飞地申请表》
(二)单位注册证明、人オ飞地设立证明
(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请单位近一年来引用或推荐的高层次入才名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当地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等签的合作协议
(五)前期工作成效情况及下步建设方案等
Part 4
附则
依据《临沂市人才飞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临科字【2021】53号。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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