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信息2021年10月11日

发布于 2021-10-13 12:36

       一、住建部相关部门负责人: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成员
       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等标准。
       提出加强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
       三、云南: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税。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杭州收紧人才落户政策 本科学历需先缴纳社保后才可落户。

       五、哈尔滨: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各类人才、新市民购置首套商品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
       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依据意见,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经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尔滨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依据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六、合肥高新区开展“职住平衡”试点工作。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登记摇号销售时,在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优先用于刚需人群购房后,同时提供不低于总房源30%比例的房源用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职住平衡试点工作。
       此次享受“职住平衡”试点购房条件的重点产业包括: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网络与信息安全、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家电和智能家居、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创意文化产业和创新型科技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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