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户口政策解读之设立
发布于 2021-10-13 14:11
【导读】广州集体户口政策很多朋友不是非常清楚,小编在下文为各位介绍广州集体户口设立的相关内容,看看哪些人适合申请集体户口。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驻穗部队、依法登记且社会保险纳入我市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一)本市的办公场所、宿舍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二)本市户籍在职人员20人以上;
(三)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的,可以申请设立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设有专职集体户口管理人员。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管理部门,实现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服务范围在本区辖内全覆盖。
申请设立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的,申请单位应当准确如实申报本单位的性质类别、在职人数、集体户口登记地址的房屋产权以及专职管理人员等信息。
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在各区人民政府明确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设立方式和承办主体后,由承办主体与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协调选定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具体地址以及专职管理人员。
符合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由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因申报要素缺失、错漏致使无法核查的,退回申请单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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