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凯程法硕音频带背570题Day30

发布于 2021-10-13 14:53

背诵计划天数:60天

背诵量:总量570题;每天9个或者10个主观题

背诵内容:570题,精选自2022年官方教材《考试分析》的精华内容,涵盖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五门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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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3.本罪的认定

1本罪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2医院医生“开单提成”的行为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4.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分别为:

1)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概念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金融秩序与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含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

3.本罪中的骗取贷款行为与贷款诈骗罪的根本差别在于,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本罪中的骗取贷款行为不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只是为了骗取贷款。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

2019年法学简答、2019年非法学简答)

1.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故意

3.犯本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

4.本罪的认定:

1)“非法吸收”,是指未经人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四、债权人的撤销权

1.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的权利。

2.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包括: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2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

3.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五、债权让与的概念及条件

2007非法学案例分析、2015年非法学案例分析2020年法学论述

1.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移转给第三人享有。

2.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

1存在有效的债权。此处有效的债权包括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可撤销但尚未撤销的债权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

2)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在现代社会,作为财产权的债权有自由流通的要求。设立债权让与的目的在于尊重债权人对于其债权的自由处分权,并增强债权的利用价值。但各国或地区法律从保护债务人的角度出发对债权让与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此类债权主要包括

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之请求权等

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债权、委托人对于受托人之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的性质,一些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但如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则债权人不得将该债权让与他人。不过,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的债权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因而法律禁止该类债权转让或规定该类债权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权让与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发生于让与人及受让人之间的效力,其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协议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让与人转让的债权。

2)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3)转让协议生效后,让与人应将所有证明债权的文件交给受让人,并将有关行使债权的必要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便其能够完全行使债权。

4)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转让协议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主要有: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则该履行无效且不能对抗受让人。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或者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七、执法的原则

2010年非法学材料分析、2012非法学简答、2020非法学材料分析

1.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

2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执法的具体内容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执法的程序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顺序和时限执法,不得任意改变、省略和超越。

2.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3.讲求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讲求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4.严格执法原则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的重要执法原则,它与依法行政属于同一范畴。坚持这一原则,要求执法者应当严谨、严肃、严明、公正地执法,应当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遵循法律,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依法惩处。反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非正常执法模式强调执法者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本段为2022版分析新增内容)

5.正当程序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执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单方面接触行政相对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处理。

6.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7.诚实守信原则

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8.权责统一原则

其内涵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2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八、司法的原则

2009年非法学材料分析、2015年法学分析论述、2015年非法学简答2020年法学分析论述

1.司法法治原则。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

2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

2.司法平等原则。

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含义是

1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2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4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3.司法独立原则。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1司法权的专属性,即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2司法权行使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即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

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

2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

4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

4.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5.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它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九、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2008年简答题)

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

2.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讲“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3.地位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二者的范围也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5.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十、大清民律草案

1.立法体例: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

2.结构: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

3.立法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釆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

2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

3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

4.其特点如下

1民律前三编以“模仿列强”为主,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

2民律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所有涉及亲属关系以及与亲属关系相关的财产关系,均以中国传统为主。

5.地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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