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没有发票,能“折旧”列成本吗?
发布于 2021-10-13 18:51
关税法务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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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当中难免会有些固定资产的投入,不管是机械设备也好、房屋、建筑物等等都有可能会发生。如果企业今天有这些投入而没有取得相关的发票能计提折旧吗?今天讲的三个问题。
第一目前存在的处理现象。
第二国家有何政策的依据?
第三存在哪些涉税的风险?
首先看当企业在有固定资产投入的时候,没有取得相关成本发票,此级工作当中财务是怎么处理的?如果今天投入的是房屋建筑,当初在建设过程当中,我们作为在建工程,最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或者投入使用以后,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这都是会计上的一种处理。还有一些现象就是买的这些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可能由于我们款项没有付清,或者是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没有取得发票,但是机器设备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了。这就是现今的现象。
国家针对这一块有没有相关政策的规定呢?是有的。首先来讲一讲不动产的投入这一块可能带来的影响。比如企业今天如果投入的是厂房,甚至办公大楼由于跟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把工程款结清,所以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开具发票或者是没有全额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过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以后,第一怎么做?第二这中间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根据国税函二零一零年的七十九号文规定,如果今天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以后,并且开始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于当初工程款没有结清,所以在接转的时候肯定会有一些金额上的差异。这种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同时也可以计提折旧。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这个发票必须要在十二个月之内取到。所以这中间是有个时间限制的。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如果企业由于没有取得发票,将来企业所计提的折旧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有的单位或者是从事生产的,在购买服务或者是其他经营活动的时候都应该要取得发票,如果没有取得发票是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的,所以在发票管理办法里面也有所规定。
言下之意就是不管是建筑物在进行固定资产结转的时候有时间上的要求。同时企业在取得相关业务的时候,也有发票取得上的要求,这就是政策的依据。
最后来讲一讲风险。如果企业是不动产或者是房屋建筑物类似于像这种固定资产的投入,没有在十二个月内取得发票,因为当初结转的时候还没有结清,各个方面的原因没有取得发票。将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或者是将来在稽查的时候,这一部分都有可能会需要调整来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其他机器设备的话,也需要来补缴所得税,所以这块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希望平时在工作当中能够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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