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嫁政策:“剩女”竟然要坐牢!

发布于 2021-10-14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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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已经是很常见的词了,大多人都知道它的意思,它是指已经过了社会一般所认为的适婚年龄,但是仍然未结婚的女性,广义上是指27岁以上的单身女性。

“剩女”往往会受到家人的逼婚,还有来自恋爱朋友的秀恩爱“打击”,一到逢年过节最怕的就是家中老辈的唠叨:“找对象了没呀?这么大了赶紧找啊!”防不胜防。但是如果生活在古代,又是怎样一番境遇呢?

 

古代早婚

一个王朝是否强大兴盛,人口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人多就意味着更多的后勤实力和战争资本。

由于古代战乱较多,使得本来就不多的人口变的更少,而且瘟疫流行,也造成大规模人口消失。古代人的寿命相对较短,各方面条件都很落后,医学也不发达,很多在现在可以轻易治好的病,在古代会夺去人的性命。

在古代,人口就是生产力,只有广大的人口基础才能够抵御强敌,发展经济。控制人口变成了最重要的事,在当时控制人口最好的办法就是结婚。人口多就意味着可以开垦更多的土地。

统治者为增殖人口,多征赋算,会下令民间早婚。此外,民间从增添家庭劳力、保证财产后继有人等因素考虑,也普遍实行早婚。

迟迟不结婚那可是违法犯罪,最严重的甚至可能把牢底坐穿。

古时女子出嫁一般在13~20岁之间

当代的法定婚龄为: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古代法定婚龄不一

《周礼.地官.媒氏》规定:“男不超过三十而娶,女不超过二十而嫁。”

据不完全统计,历代婚龄如下: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要罚款!

《汉书·惠帝纪》记载,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每年将被罚款“五算”。

要处罚!

勾践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意思就是说,女子到了17岁、男子20岁,还不结婚,就要处罚父母了.....

不仅强制早婚,也鼓励生育:

据《国语·越语》所记越国当时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通知政府,大夫很快便会赶到家里助产。如果生的是男子,奖励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

要连坐!

《宋书·周朗传》记载: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南北朝时期,如果女子适龄还不出嫁,家人要一起坐牢....

直接安排!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公元273年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就是说,女子到了17岁,还没有嫁人,地方官府有权利为她指配丈夫,二选择的人选,往往是给要戌边的壮年....

为了催婚,古人也是煞费苦心!现在的我们是幸运的,不必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自由挑选自己的未来的另一半,这样一想是不是觉得幸福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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