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一周政策概览(09月27日-10月10日)

发布于 2021-10-14 09:32

 政策摘要

· 央行、银保监会: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 杭州:起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

· 沈阳:提高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 东莞: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 广州:省内7城购房可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01

宏观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

推进房地产建设

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

10月10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纲要》提到,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

《纲要》指出,要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

02

金融政策

央行、银保监会

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维护房产市场平稳发展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

会议指出,近年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金融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金融机构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央行

开展50亿元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

为提高银行永续债的市场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9月29日开展了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操作量50亿元,期限3个月,费率0.10%。

本次操作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公开招标,中标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换入债券既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也有城商行发行的永续债,体现了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的支持。

央行

55.8%的居民预期四季度房价基本不变

10月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对下季房价,19.9%的居民预期“上涨”,55.8%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12.7%的居民预期“下降”,11.7%的居民“看不准”。对下季度,物价预期指数为58.7%,比上季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23.5%的居民预期下季物价将“上升”,57.3%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8.0%的居民预期“下降”,11.1%的居民“看不准”。

同日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银行业景气指数为70.0%,比上季上升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3.9个百分点。银行盈利指数为65.1%,比上季上升1.3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上升4.9个百分点。

03

城市政策

杭州

起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案 

将加大保障房供给

9月27日,杭州住保房管局起草了《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并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要求、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六大部分,重点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杭州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同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90%执行。另外,还细化了土地、审批、资金、税费民用水电、金融等支持政策。

上海

尚未出售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

9月27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规定》指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包括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利用小区原始规划设计停车位之外的区域设置停车位的,不得作为固定停车位出租给特定业主、使用人使用。

沈阳

提高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最高7万元

9月28日,据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沈阳市日前发布《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与此前的政策相比,博士毕业生补贴由6万元提高到7万元,硕士毕业生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另外,对于沈阳市域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年1月1日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沈阳市或户籍由外地迁入沈阳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以上,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5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合肥

发布整治房市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9月2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提出,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市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东莞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由2年调整为5年

9月30日,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规定,自2021年8月2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2021年8月2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北京

批准发布《房地产经纪线上服务规范》

9月30日消息,根据《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批准发布《房地产经纪线上服务规范》(T/BREAA 001-002)团体标准,本团体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东莞

颁布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

即日起施行

10月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武汉

强化租赁房市场管理

10月8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共分为七条、三十二款,主要从主体登记管理、存量房屋改造改建、房源发布、网签备案、资金监管、纠纷调处、联合监管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通知》新规定,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中应当注明“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从事住房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中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字样。

《通知》指出,房源发布前要进行房源核验;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武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向区房管部门报备;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或押金超过1个月的,租金、押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住房租赁企业租金收入中,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金额占比不得超过30%,超过比例的应当于2022年底前调整到位。

惠州

发布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

鼓励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

10月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表示,依法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是否属于村民住宅以及村民住宅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进行调查、认定。村民住宅权属人签订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对村民住宅权属人自愿放弃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和安置房,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奖励43.2万元。

杭州

调整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博士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10月9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的公告》。

公告显示,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杭州落户政策调整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哈尔滨

加快预售资金返还 

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10月9日消息,哈尔滨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意见》,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

此外,《意见》还增加公积金贷款广度及降低购房门槛。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广州

省内7城购房可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10月9日消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一份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清单。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云南

住房租赁企业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云南省享受政策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为公告规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天津

拟出台“非改租”新政 

以不超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近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海口

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 

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的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虚标房价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另外,《通知》对网络自媒体在房地产销售宣传方面提出要求。

江西

印发“十四五”消费升级发展规划 

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消费升级发展规划》。

《规划》强调,要优化住宅户型设计,完善使用功能,提高住宅健康性能,合理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继续推进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平台,逐步推动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大力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

《规划》指出,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还提出,要打造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积极扩大中高端消费品和服务进口;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广州

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

近日,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3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其中有21.42万套位于天河、海珠、荔湾、越秀四区,有44.58万套位于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等地。

“十四五”时期,广州中心城区计划供应10万套商品住房,南沙副中心和外围区域计划供应55万套商品房。据悉广州计划通过7种渠道,包括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工改租、商改租”等。《意见》还提出,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

资料整理:我爱我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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