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政策解答

发布于 2021-10-16 18:12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县2022城乡居民医保?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本户籍城乡居民;非本户籍长期在我县居住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随在本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其他应参保人员。

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吗?如何办理停保手续?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无需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人可以凭参加职工医保证明、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于20211020日前到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

三、2022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2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四、2022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从什么时间开始又到什么时候结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征缴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

五、跨制度参保衔接时,待遇享受如何确定

1.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2022个人参保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1.由乡镇政府负责征缴的参保人员。

(1)参保户银行代扣人数或参保信息无变动的。与2021相比,参保户参加银行代扣缴纳2022参保资金的人数或其他参保信息变动的,请于20211020前到农商行网点按每人320元的标准在协议所指定的代缴银行卡中足额存入参保资金,确保你户每个协议成员银行代扣成功。

(2)参保户银行代扣人数或参保信息有变动的。与2021相比,参保户参加银行代扣缴纳2022参保资金的人数或参保信息变动的,请于20211020日前到所属乡镇政府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协议所指定的代缴银行卡农商行网点按每人320元的标准足额存入参保资金,确保你户每个协议人员银行代扣成功。

2.由社区负责征缴的参保人员。社区居民参保流程不变,到所在社区登记参保,并将工商银行卡中存入足额的参保资金,确保参保银行代扣成功。

3.协议银行卡销户或冻结。原协议的代扣银行卡因持卡人死亡等原因,协议银行卡被销户或冻结的,各参保人员要及时到乡镇或社区变更协议的代扣银行卡。

七、未签订银行代缴协议的参保人员如何缴纳2022个人参保资金?-

未签订银行代缴协议的人员,请按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社区统一安排缴费方式缴纳参保资金,同时签订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缴协议,现金缴纳参保资金的方式将逐步取消。

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计生特扶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如何缴纳2022个人参保资金?

1.享受全额资助政策的对象。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代缴其个人参保资金,具体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2.享受部分资助政策的对象。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3.其他特殊对象。县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特扶人员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2022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由其个人自行全额缴纳,具体资助政策由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其部门要求另行规定。

4.以上特殊对象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九、参保人员2021年所发生的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政策的医疗发票须在什么时候报补结束?

2022年3月底前报补结束,从2022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

十、持证后的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带慢性病证、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二级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直接报销。

十一、持慢性病证及特殊慢性病证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慢性病或非特殊慢性病就诊的医药费用是否纳入大额门诊报销范围?

可以纳入,限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二、市域内就诊是否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转往就诊的市外医院有何规定?

答:市域内就诊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市内各二级医院可直接办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转往就诊的市外医院,综合性医院必须是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必须是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十三、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否降低?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但下列情况除外:

1、因急诊急救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但要提供参保患者首诊病历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2、参保人员在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就医不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但要提供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3、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一旦在安置地发生住院费用则按已办理转诊手续相关政策报销。

十四.在省内非定点协议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给予报销?

城乡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十五、长期居住在县外的参保人员在县外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补偿手续?需提交哪些材料?

治疗终结后需持务工单位证明或居住证明、发票原件、出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外伤附加住院病历)、社保卡复印件等规定资料到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咨询电话:4507599、4512595。


来源丨祁门县医疗保障局  祁门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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