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市私市共同构筑尤为活力的贸易平台
发布于 2021-10-16 20:37
墟市,指旧时华南地区的农贸集市,是广大农民与商人进行交易的场所。为满足柴米油盐布帛菽粟等日常生活所需,农民通常在近居要地设墟。墟市又有官设民设之分,也称官市、私市,具有一定自由度,两者共同构筑尤为活力的贸易平台。一般作为公益平台,都免其租税。赶集,也称趁墟,有五日一趁,二日一趁等等,趁墟日期越多,表明当地商品经济愈发展。现代街市与旧时墟市不可同日而语,如今在琼北的乡村聚落中,透过遗落的碑铭碎片,仍可找到旧时墟市的影子。
寻踪古代街市 见证商贸繁华
多峰市在澄迈县恭贵乡封平都,这里是清代墟市一个缩影。七年前,笔者第一次踏足,当时还没有列入旅游项目,那是一处保存相对完整的清代街市,有碑为证。清嘉庆二年的《封平多峰市碑》完整记录墟市由来、本地概要等。碑文记载:“嘗矑覽,夫宇內,凡風雨之會,川嶽所鐘,人物蕃昌,鄉村聚落,莫不有墟市焉。市始自神農,義取財動利通有無,予以牧民聚贾交易得所由來尚矣﹍﹍”
碑文所谓:放眼天下,但凡风雨交汇,川岳灵气所钟顾,人气繁衍所昌盛,小到乡村聚落,无处没有墟市。集市交易的由来始自神农,其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于是后世牧民商贾等交易得所就因此而来。
然而多峰市也是“封平约亭”所在地,约亭是乡民讲劝礼让之规而设置的场所,始于明太祖朱元璋的“圣谕六条”,由原来的每月六次持铎徇于街道,到了清代逐渐发展形成全国化的乡约场所,规定每月朔望举行乡约,宣讲圣谕。如今街道两侧铺面井然有序,道路排水沟清晰可见,迄今仍有肉、鱼、米、油、盐等立碑,可见当时墟市之华。
“大林壹官市”石匾
海口灵山镇大林村有明代“大林壹官市”石匾遗存。官市,官府设立的墟市。“大林壹官市”用今天的话来讲,即大林农贸市场。“大林壹官市”石匾长143厘米,宽35厘米,中间横楷大字“大林壹官市”,落款依稀可见“嘉靖丁酉”,“瓊□□立。”该匾原来是坊门石匾,其中“壹”字让人有点费解,查明清时海南行政区划得知,明代琼山县外义丰乡在县东设有大林都一图、大林都二图;清代大林都一图改为大林都,大林都二图改为兴仁都。
“北门官市”石匾
“北门官市”坊门石匾,海口府城官市遗物。石匾长210厘米,宽48厘米,中间横书“北門官市”,不见纪年,现裂成几块。那么该坊建于何年?府城城池于明洪武十七年始开西、南、北三门,谓之子城①。“北门官市”始于明代。《咸丰琼山县志》记载:“北门官市在子城北门外,久废,今坊尚存。”说明至清代官市已废,仅存坊门。又参考《万历广东通志·琼州府·名宦》,“高卓,海南卫指挥同知。﹍﹍议立忠勇祠于北门官市,遇贼陷海口而辍。”高卓卒于明隆庆五年七月②,说明此前早有北门官市。
北铺墟街道
北铺墟商铺
“商业宾兴”碑
海口石山镇北铺村也是明清时的墟市,“北铺墟”地名及沿街商铺至今仍有,从街道铺设的石板来看,规模不小,是当时十里八乡的大墟市,废止时间至少止于民国。如今街道上还遗落一块民国“商业宾兴”石碑,此时的宾兴可不是推荐人才的宾兴制,而是除了助学助教,还有起到管理基层的作用。不难想象,这里曾经商贾云集,繁华一时。
群众私设墟市 商品流通无阻
“安仁官市”碑
海口石山镇安仁村至今仍有“安仁官市”石碑遗存。“安仁官市”,有点意思,据说打破朝廷二十里内不设墟市的规定。美党墟、安仁墟相隔仅二里远,相传一酿酒农妇(陈安人)③到美党墟赶集受尽侮辱,遂在自家经营,久而久之,当地商铺慢慢增多,后来发展形成气候,最终要求官府批准设立安仁墟并赢得官司的故事。美党墟、安仁墟,历史上两地曾分属琼山县、澄迈县管辖,1961年合并为美安公社,隶属琼山县,1987年设美安镇至今,隶属海口市。
咸谅墟地名
王氏宗祠碑记
墟市有官设民设之分,但最终都被官府收编。《民国琼山县志》记载“咸谅市在县西五十里,乾隆间贡生王宏仁捐地设。”至今儒文村王氏宗祠里还有一块立碑记载这段历史,碑文:“咸諒市乃乾隆年間儒文村王宏仁公設,中行皆公地也,記之以垂以勿朽云。同治壬申歲,儒文村立。”由此可见,相传安仁官市为陈安人所设也是可信的。旧时设墟不受官方严格限制,而民间设墟更是一种无为而治,繁荣经济。
《民国琼山县志》记载,琼山县雷虎市,为乾隆初吴启贤捐地设,并建约亭。府城培龙市,为道光十八年乡绅买铺二间捐设。琼山县调龙市,在城东五十里,为嘉庆元年符岐绶建。琼山县文岭市,在郡南一百有二十里,为光绪三十三年监生吴业邦、周汝南等邀集创建。还有琼山县三元市、龙荫市、永都市、大山市、龙发市、长发市等等,皆由众绅所建。由此可见,墟市之设,并非官方主导,由群众参与建设的不在少数。
清代墟市多以都图为区划的乡村聚落设墟。以琼山县为例,清代县级以下基层区划为——乡、都、图、村,其中“村”为自然村落,“图”类似于现在的村委会,“都”类似于现在的乡镇,大多设有墟市。清代琼山地区村落命名不一,自由度很宽,有村、庄、里、坊等命名,其实都是地方的基层组织,即里甲制度的一种民间称呼。清代沿袭明制,以纳税户为单位,每110户编为一里,选纳粮最多的10户充当里长;里下设甲,每甲11户,其中一户为甲长。
墟市交易并非全免租税,明清时就有牛税、薪税、鱼课、船税、门摊、商税等杂税,但在实际征收中难于兑现,历代朝廷都积极减免。清康熙年间,临高县多文市市主横收地租,商贩不堪负重,后来知县樊庶捐其俸禄全部买下该地,商贾聚居建铺,墟市日渐繁荣④。琼州府知府于霈曾上奏朝廷《为再豁除积弊事》⑤,要求减免琼山县各种杂税。乾隆皇帝认为,牛薪等杂项本来应该照例征纳,但实无着落,如按额征收,民力未免拮据,因此同意豁免。
美隆村坊门
墟市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农民趁虚,在交易之后,四散回家,原初集市上没有居民,但随着交易发展,形成新的居民点,汇集行商坐贾,成为一方繁华之地,并上升为乡镇、市县。明清时,琼山县乡村集市发展已经达到可观规模。至民国,琼山县共领厢都图一百四十七,墟市九十九,其中有些墟市是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可见墟市发展,官方不加干预,给市场腾出空间,而群众参与设墟,合理利用资源。两者相铺,才能构筑起尤为活力的贸易平台。
参考文献:
①(清)阮元总裁《道光广东通志·琼州府》,海南出版社 , 2006版,第403、404页。
②(清)明谊修,张岳崧纂《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海南出版社 , 2006版,第808页。
③蒙乐生著《人文圣地火山口》,南海出版公司 , 2007版,第81页。
④(清)聂缉庆,(清)张廷主修;(清)桂文炽,(清)汪瑔纂修《光绪临高县志》,海南出版社 , 2004版,142页。
⑤朱为潮主修《民国琼山县志》,海南出版社 , 2004版,第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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