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都在这里了~
发布于 2021-10-16 20:44
(二)特殊群体缴费标准及财政补贴办法
1.重度残疾人员(二级及以上)、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五保户、致贫返贫人口,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给予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对应100元缴费档次再给予其30元的缴费补贴。对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缴费不足15年的特困人员,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100元缴费标准补缴至满15年,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对于低保家庭人员财政按每人5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50元,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
3.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个人按照普通群体缴费后享受奖励缴费补贴,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78元。
4.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22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333元。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财政补贴。
三、我区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奖励性养老金组成
1. 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为175元(中央级基础养老金93元、自治区级基础养老金67元、县级基础养老金1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建立长缴多得奖励机制,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不少于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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