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绍【第七期】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供参考)
发布于 2021-10-17 11:21
[第七期】政策简介
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为三档: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财务处将资助款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第四条 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国家助学金金额,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确定当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金额。学校在分配中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递交《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系统中提出申请。
(二)初审及公示
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及在校日常表现,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
初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奖助中心审核。
(三)审核及上报
学生奖助中心审核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在学校资助网公示无异议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每年11月15日前将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报教育部并对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第六条 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一)休学退学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在本学年内受到处分的;
(三)有高消费行为,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当开支的;
(四)家庭经济情况显著好转,能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
第七条 学校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来源:兰州大学学生奖助中心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