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策回顾:《“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中养老领域要完成这些数据指标!
发布于 2021-10-17 11:33
近日,民政部网站公布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全文。其中第五章内容为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约束性);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目标性);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设立4-6家康复辅助器具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检测技术平台; 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 支持200万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支持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 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
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加快,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到31.9万个,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823.8万张。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构建现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格局。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形成康复辅助器具优势产业集群,引导成渝双城、中部地区、东北地区等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特色产业。
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制造和配置服务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行业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和示范推广。
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围绕康复辅助器具领域重大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及重要产品的创新需求,搭建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促进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
支持国家专业机构与地方政府通过合作共建,打造产业创新中心、产品服务信息平台、中试转化基地、成果交易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等区域产业公共创新平台。
推动健全支付保障体系。编制出台重度失能人员基本康复辅助器具推荐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重度失能人员等使用适宜有效的康复辅助器具。
以恢复健康、回归社会为原则,推动扩展工伤保险中的康复辅助器具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产品支付范围。推动制定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增强现代服务能力。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中的应用,开展云端适配、个性化智造、智能共享租赁等服务。
依托现有养老助残设施,支持多种方式建立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务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监督管理体系研究。加快重点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
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机构质量测评、仲裁检验等技术水平,支持建设质量检验区域示范中心和质量认证机构,鼓励在政府采购中充分发挥各级质检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质量监督保障作用。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设立4-6家康复辅助器具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检测技术平台。鼓励其他区域统筹各类资源,布局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
发挥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机构资源优势,选取适合的养老助残机构,推动建设高水平、广覆盖的康复辅助器具应用示范模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在多场景应用、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示范推广。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公益宣传活动,提高功能障碍群体自主自助选择和使用康复辅助器具的能力。 |
修订《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14版)》。编制《中国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目录》。 |
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产业信息化服务能力,加强养老助残行业信息沟通。 |
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制定并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
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体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进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国家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对地方养老应急救援力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支持民族地区、特殊类型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养老服务适度普惠。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为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中央、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国有经济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等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
第三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加快完善老年用品标准,推动老年用品生产研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
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
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入职补贴、积分落户、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
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01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200万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支持一批区县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
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 |
支持县(市、区、旗)建设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 |
新建和改扩建若干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
编辑:彭欣
校对: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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