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发布于 2021-10-1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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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新房原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物业服务不到位,使新生活充满了糟心事。近年来,关于物业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到底是业主耍赖不交费?还是物业管理不到位?那能因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而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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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法院审理一审判决2019年12月,茶陵县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等呈现小区里面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视频和照片证据,还有小区业主们联名签署的抗议书。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只安排了3名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清洁人员,负责小区的日常清扫工作,3人均非合法正式员工。

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未经相关业主同意承接外墙的广告,造成李某等5名业主的墙体受损。另外小区附近和一家幼儿园共用出入口,物业管理人员未安排人员疏导指挥,导致高峰期道路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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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及服务职责,但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李某等人不可以拒付所有的物业费。因此,一审判决李某酌情支付物业费1094元即欠费的一半,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钟某、彭某等5人物业费也实行“收费减半”。事后,物业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二审期间,物业公司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李某等人又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擅自承接外墙广告等情况,这些证据被部分采信。

二审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提交的小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小区业主联名签署的文件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已被解聘,也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存在问题,一审判决李某等6人酌情支付物业费即“收费减半”并无不当。物业公司虽然物业服务不到位,李某等人也未按期缴纳物业费,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所以一审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李某等人支付违约金也无不当。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小赵等6名业主面对物业公司不负责时,积极维权。他们提交小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小区业主联名签署的文件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从而获得法院的部分支持——“收费减半”。但是,当我们切实遇到物业公司不负责时,我们到底应该如何预防及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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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Legal Rights

业主在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积极地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的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治共管,维护自身的权益。

02

签订合同

Sign a contract

签订详尽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公司的义务约定应当细致,写明具体标准。例如如何保持干净,什么样的标准算是干净等一系列的要求。

03

 保留证据  

Evidence  

在物业服务公司没有妥善履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等职责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们平时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才能视情况对是否减免物业费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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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手续

ABOUT US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或物业服务公司被解聘后,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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