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农民:请互相转告!2022中央低保新政!“凡贫必保”不再,6种人被清除!

发布于 2021-10-18 05:02






“贫困”是限制经济发展且影响农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按照现行的“贫困计算标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尚有551万贫困人口(数据截止到2020年),对于这类群体而言,“温饱”依然是一项困扰许久的难题。有专家指出,在消费物价上涨及城乡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的背景下,不仅共同富裕的目标或难以实现,贫困户们的生活更将“举步维艰”,难上加难!

众所周知,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国家制定的硬性目标,近些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惠农帮扶政策及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断向乡村倾斜的背景下,基层的贫困现状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以及重度残疾家庭得益于国家的“好政策”成功脱贫,并逐步迈向小康生活。与此同时,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基础制度的完善为农民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依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及相关的政策规定,脱贫攻坚战的打赢并不意味着扶贫帮扶举措全面取消,自2021~2025年国家将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在此期间,像低保补贴、医疗救助、养老帮扶等一系列的贫困扶持举措非但不“撤销”,反而会保持稳定并建立一套长效机制,以防止已脱贫农户“重新返贫”。
以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为例,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均可以依照政策规定申请低保救助,并于审查通过之后享受低保补贴福利。据了解,2021年多地再次上调城乡居民低保补贴标准,像河南省城乡低保补贴标准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且依照政策要求低保保障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

不过,需要广大农民朋友注意的是,随着低保制度的不断升级与完善,民政部门对于低保资格的审核也不再采取“凡贫必保”的方式了,参考2018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凡是属于下述这6种情况之一的,甭管再穷,都有可能再也享受不到低保救助了!那么,究竟是哪6种情况呢?又有没有你呢?一起来看下。
①种: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经教育仍然不改正的,低保审查过程中民政部门有权取缔其低保资格,拒绝发放补贴;
第②种:因长期高消费致贫或购买高档且非生活必需品导致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往往也被列入不再是“凡贫必保”的范围,低保救助也与其“无缘”;
第③种:隐瞒实际经济收入或通过转移个人财产、拒绝配合入户调查等方式来违规骗取低保救助的,一经核实不仅要取消其低保资格,已经发放到账的低保补贴金也要依法追回;
第④种:家庭财产或经济收入状况不符合低保政策要求、实际生活水平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照低保政策规定,也不允许享受低保救助的资格;
第⑤种:经济收入符合低保政策要求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也享受不到低保待遇;
第⑥种: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换言之,“凡贫必保”被取缔之后,低保不再是别有用心之人享受国家救助金的“铁饭碗”了!而国家之所以对低保政策做出如此调整,目的显而易见就是要将那些因懒惰致贫的人排除在外,不让其再浪费一毛钱的财政补贴!同时,低保实现精准托底也能够让经济收入水平真正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享受到国家的好福利!对此,你又有什么样的看法或好的建议呢?欢迎在评论区与我们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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