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篇 | 房地产调控过度收紧态势有望缓解,多地加强保障房市场发展
发布于 2021-10-18 07:18
一周看点
(10.11-10.17)
宏观经济方面,9月CPI同比增长0.7%,PPT同比增长10.7%,M2同比增长8.3%。
政策环境方面,央行点评恒大事件,强调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房协召集10家房企座谈;合肥、上海、广州、宁波加快推动各类保障房发展。
01
宏观经济
统计局:9月CPI上涨0.7% PPI同比上涨10.7%
10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9月份全国CPI和PPI数据。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方面,9月份,CPI环比持平,同比涨幅略有回落,消费市场供需基本平稳,价格总体稳定。从环比看,CPI由上月上涨0.1%转为持平。从同比看,CPI上涨0.7%,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方面,从环比看,PPI上涨1.2%,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从同比看,PPI上涨10.7%,涨幅比上月扩大1.2个百分点。
央行:9月末M2同比增长8.3% 前三季人民币贷款增加16.72万亿元
10月13日,央行发布2021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34.28万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比上月末高0.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2.6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2.46万亿元,同比增长3.7%,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5个和4.4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8.69万亿元,同比增长5.5%。前三季度净投放现金2552亿元。
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6.72万亿元,同比多增4624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6.35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6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72万亿元。
02
政策环境
央行: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 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10月15日,在三季度金融数据统计发布会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部分金融机构对于30家试点房企“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也存在一些误解,对要求“红档”企业有息负债余额不得新增,误解为银行不得新发放开发贷款。企业销售回款偿还贷款后,原本应该合理支持的新开工项目得不到贷款,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企业资金链紧绷。
他指出,近期个别大型房企风险暴露,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偏好明显下降,出现了一致性的收缩行为,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这种短期过激反应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针对这些情况,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于9月底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指导主要银行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央行:恒大风险外溢性可控 督促加快恢复项目建设
10月15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三季度金融数据统计发布会上回应称,恒大集团总负债中,金融负债不到三分之一。债权人也比较分散,单个金融机构风险敞口不大。总体上看,其风险对金融行业的外溢性可控。
邹澜表示,恒大集团资产总规模超过2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约占60%,涉及到1000多家作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子公司。近年来,这家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未能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审慎经营,反而盲目多元化扩张,造成经营和财务指标严重恶化,最终爆发风险。
他同时表示,恒大集团的问题在房地产行业是个别现象。经过近几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尤其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后,国内房地产市场地价、房价、预期保持平稳,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经营稳健,财务指标良好,房地产行业总体是健康的。
对于已经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邹澜表示,今年前三季度,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金额保持平稳,与同期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基本匹配。其中,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受到一些约束,房价上涨速度得到抑制。房价回稳后,这些城市房贷供需关系也将回归正常。
中国房协召集10家房企座谈 涉及万科 、保利、中海、融创等
10月15日消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召集10家房企在京座谈,住建部相关官员在会上听取了房企意见。参会企业包括保利、中海、万科、融创、金地、龙湖、中梁、新城、绿城及旭辉等10家房企。
各家公司代表大体结合各自经营情况及市场现状发表观点,主要诉求集中在希冀调控政策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适当松绑,包括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需购房及调整土地价格等。
浙江土地管理条例发布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0月14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该条例将于11月起施行。
据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征地补偿费用支付作了明确要求,规定当地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同时,为保证农民利益,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要落实“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条例》规定当地政府要求腾退的期限不得早于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的时间等。
杭州人才新政:取消大专生人才引进落户 高质量人才补贴持续增加
10月15日,杭州市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将迎来两项调整:人才落户方面,取消大专生人才引进落户、全日制硕士也需要工作并交纳社保才能申请落户;生活补贴方面,应届博士生的生活补贴由5万翻倍增至10万,应届生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由此前的一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半年一次,分两次发放,在杭连续参保每6个月发放一笔。
合肥:"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
10月13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十四五"期间,合肥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原则上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按不低于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10%确定,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宁波奉化:启动人才购房补贴 国家级人才最高补贴百万元
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其中称为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才,可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本科、硕士、博士可获购房补贴分别为16万元、20万元、40万元;而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人才,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无锡第三批集中供地调整购地资金来源要求
10月11日,无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补充公告,对三批次地块中购地资金的来源要求进行调整。
据了解,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经告字[2021]6号)中,地块出让须知第四部分“竞买资格及资格审查材料要求”中的“购地资金的来源要求”第5条调整为“竞买人须提供承诺书、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事务所信用承诺书。”
上海市委常委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10月15日,上海市委常委会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学校美育等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供给端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民生属性,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居住品质、综合功能、公共配套、服务管理等水平。要完善推进机制,尽快把政策转化为行动和成效,跑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加速度。
广州:符合条件者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共7章36条,主要规范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使用、运营管理、物业服务、违规处理等事项。
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北京证监局:正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REITs试点相关问题调研
10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和中金公司联合承办的“北京市2021年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大会”今日在北京举行。
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在大会上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突出的重要途径,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证券化过程中也还存在土地产权、收益率、税收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问题亟待破题,北京证监局正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REITs试点相关问题的调研,也呼吁市场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扎实细致的研究,集思广益,共同推进。接下来将重点从抓紧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和构建良好产业生态两个方面继续推进试点工作。
广东: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企融资管理规定
10月14日,据新华社报道,广东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截至9月末,广东银保监局辖区(不含深圳)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占比超过90%,住房租赁市场贷款快速增长。
湖北孝感:商品房售价涨跌超10%均需重新备案
近日,湖北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强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通知明确,所有房企都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同时规定,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拟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备案价10%的浮动,包括各种销售打折促销,均需要重新备案。
海南加强商办类项目监管 遏制商办项目变相改造“类住宅”
10月12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要求遏制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
意见提出,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及用地规划条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办类项目房屋性质、最小销售面积等预售方案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预售管理要求的,严禁发放预售许可证。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烟台住建局: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 现售前须备案
10月11日,烟台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现售全覆盖。是近十年来首次针对现房销售出台的管理办法。本通知自11月15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文件实施之日前已进行商品房现售的项目,应当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宁波:共有产权房份额家庭占6至8成 取证满10年后可上市转让
10月12日,宁波住建局发布《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在产权份额和上市转让方面,其中规定,共有产权房份额由承购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承购人购买份额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承购人、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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