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要涨价了吗?国家发改委明确→

发布于 2021-10-1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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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439号)

(下称《通知》)

全面放开煤电发电上网电价

和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今年以来

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走高

部分国家电价大涨

而近段时间

我国国内煤炭、电力供需

也出现偏紧的情况

一些地方限电限产

为何要在此时发布这样一个通知?

对咱们老百姓的生活有何影响?

此次改革会影响物价水平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作出了回应

Q1:

此次改革会影响物价水平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Q2:

居民、农业用户实际用电会受影响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 万劲松:这次改革,明确居民,也包括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及农业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改革实施后,居民、农业用户将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价格水平也保持不变。

Q3:

改革将对保电力稳定供应起到何种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 彭绍宗: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经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改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来了

广东电力交易市场将如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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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下一步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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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广州港燃煤价格已达1550元/吨,同比增长310%;现货天然气到厂均价上涨至约7.1元/立方米,同比增长610%。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在经济快速恢复和气温持续升高的影响下,广东省电力需求增势强劲,电力供应紧张。

在这样的形势下,9月底,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电力交易四季度运行方案,在最大程度尊重现有批发、零售合同的同时,合理疏导发电侧成本。当售电公司(含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大用户,下同)月竞成交价差为正时,将正价差对应的超额电费,全额传导至市场用户。 

一方面,发电企业按照月度交易形成的价格结算,对于发电企业参与月度交易的电量,其发电成本得以疏导。 另一方面,零售结算时,用户侧按现有零售合同开展结算。在此基础上,由用户分摊超额电费。对用户来说,考虑市场中仅月竞成交电量涉及超额电费,比重较少。平均零售合同和超额电费分摊,用电侧结算价差仍为负价差,且有序用电的情况将得以缓解。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卢恩表示,《通知》印发后,广东省能源局等部门正会同电力中心抓紧研究政策,将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制定下一步实施计划。

截至9月底,广东共有29097家主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其中,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164家,发电企业153家,大用户778家,一般用户27661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预计2021年交易电量3000亿左右。根据《通知》,未来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将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来源惠州发布、惠州新闻、南方日报博罗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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