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学》国际财经|于雯杰:德国产业政策的路径变迁与启示——基于《国家工业战略2030》的分析
发布于 2021-10-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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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深,全球价值链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国与国之间的要素禀赋日渐趋同,比较优势逐步弱化,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分工不再明确。由于在制造业的价值链上不同环节之间附加值具有很大差距,各国对于高附加值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是全球产业结构的新变革和国家间产业竞争的日趋激烈。
在此背景下,各国纷纷出台相关产业政策,以获得或者维护其在国际产业竞争中的领先地位。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于2019年2月发布《国家工业战略2030》草案后,几经讨论和修改,于2019年11月形成最终版本。《国家工业战略2030》对德国制造业的国际地位进行了反思,提出在全球化发展趋势不断深入、创新进程日益加快、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经济扩张抬头的国际大背景下,维持德国产业的高度繁荣和可持续发展。该战略旨在通过对重点产业进行有针对性地扶持,提高德国工业附加值,保持德国工业在欧洲乃至全球的竞争力。《国家工业战略2030》的出台是德国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为应对国际产业链调整而进行的政策调整,被看作是德国重拾产业政策、加强德国经济复苏的标志,也使人对欧洲国家的市场经济理论产生反思。本研究试图以德国为例,对欧洲国家国际贸易理论和产业政策演变及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梳理,为中国积极应对西方贸易保护主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借鉴参考。
(一)幼稚产业保护理论——本国初级产业保护壁垒
古典经济学的批判者李斯特较早提出制造业对国民经济重要性,他认为,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落后国家的工业很多都是尚未成熟的新兴产业,经不起先进国家成熟产业的冲击。按照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对于一国国内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产业,由于其不具备外国相关产业发展较早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因此政府应当给予过渡性保护,直到这些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到具备类似的规模经济。19世纪的美国、德国和20世纪的日本都受到该理论的影响,使本国的民族工业能在政府的保护下发展壮大。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爆发,英国等先进工业国已经培育起一批相当成熟的产业,之后他们冲破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积极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对德意志相关新兴初级产业产生强烈的冲击。1819年,为保护本国市场,防止本国产业萎缩,德意志各邦成立了德意志关税同盟,利用高关税政策限制英国工业制成品的大量进口。过渡性的保护和扶持使得德意志各邦在工业、贸易和农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
(二)传统贸易理论——基于要素禀赋的自由贸易
随着西方国家工业的日渐成熟,生产技术的逐步提高,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在工业制造领域的比较优势逐渐凸显。李嘉图在1817年提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应当出口在生产上占优势的工业制成品,进口成本相对劣势的农产品和原材料。根据巴拉萨的比较优势阶梯论,发达国家重点发展国内新兴产业,同时将已经失去优势的产业转移到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出口导向战略的指导下,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承接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产业,进入经济和贸易发展的更高阶段,整个全球贸易格局呈现出阶梯比较优势的动态演变过程。
传统贸易理论通常以自由贸易作为其规范研究的基准点,主张零干预政策。Kemp认为,自由贸易政策对于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福利都是帕累托最优的。 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于贸易成员国之间的差异,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差异主要存在于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技术方面,赫克歇尔—俄林模型认为差异主要存在于要素禀赋方面。不管是哪方面的差异,贸易都是通过各国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产品之间的交换,使不同贸易参与国从彼此的差异中互惠互利的一种方式。按照这一贸易模式,发达国家凭借其先发优势,将一些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全球化进程也在这一阶段得到飞速提升。
(三)战略性贸易理论——政府干预下的竞争优势
理论发展的动力往往来自现实世界的变化。传统贸易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市场不会偏离完全竞争,也就是说在这个市场上有很多生产者,每一个生产者的力量都非常小,生产者之间不存在影响价格或者竞争对手的行为。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不再单纯反映出口国的比较优势,更多反映的是来源于规模经济或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由经验或者创新带来的没有规律的或者暂时的优势。在许多情况下,非常相似的产品在一个国家既有出口也有进口。以中德贸易为例,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向德国出口的商品还几乎仅限于纺织品。到2017年,通过对中德双方进出口商品前十大类别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德两国的进出口商品表现出极大的同质性。电机、电气、音像设备及其零件、机械器具及零件、光学、照相、医疗等设备及零件等商品均出现在中德双方的出口前十名单中。
克鲁格曼认为当今世界产品双向贸易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模效应的优势,这种优势使国与国之间的劳动分工不再有据可寻,而是随机的;二是经验积累带来的优势,有时候经验积累会使最初偶然形成的优势变成永久优势;三是科技创新带来的短暂优势。不管是何种原因,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农业、工业、社会、政治得到充分的发展,决定国际贸易格局的核心已经从比较优势变成竞争优势,传统自由贸易理论的基本假设不再适用。战略性贸易理论强调政府的政策干预,把市场竞争处理成一场竞赛。Spencer和Brander提出,对于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比较大市场份额但同时也面临激烈国际竞争的产业,政府通过给予各种形式的政策支持,会使这些产业变得强大。政府扶持产业发展对于企业提升技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贸易政策进入新干涉主义阶段。
(四)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兼容政府、社会和市场
20世纪50年代,在秩序自由主义的指导下,联邦德国首任经济部长、前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为德国制定了“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又称为“莱茵模式”。当时联邦德国政府推行社会市场经济的首要目标是在战后德国经济实践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企业家精神和促进市场自由化。
但社会市场经济不是经济自由主义,它包含社会和市场两个概念,其基本原理是把市场自由与社会平衡结合起来,强调经济政策须遵循经济理性与社会福利相结合的原则,借助市场竞争提高人民福祉,导向社会公正。关于市场的概念比较直接,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都是强调自由竞争。但是何为社会?“社会”这个概念是德国独创,意味着包容、保护弱者,帮助没有能力自我帮助的人,在市场自由化过程中兼顾社会公平和福利。德国经验认为,如果竞争的市场秩序可以避免垄断,那么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社会的。但事实上,市场和竞争不会自发形成,而且竞争并不能完全保证构成经济的各要素之间和谐共处。当竞争失灵时,需要国家为其构建一个正常运行并且维护人的尊严的制度框架,采取必要方式对经济进行调控和干预,这是超越经济秩序之上的社会政治体制。因此,政府要尽量少干预,但要做必要的干预。社会市场经济不主张采取直接的行政干预手段,而是提倡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手段,例如通过制定信贷、财政、税收、货币和外贸等规则进行全面有效的总体调节,目的在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总之,社会市场经济是介于国家干预与自由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主张政府与市场力量的协同一致,而不是相互对抗:一方面,市场作为具有自我调整能力的行为主体,只需要政府提供可保障其实现完全竞争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当市场失灵导致竞争秩序受到威胁时,政府还须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必要的干预。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全球产业链的交叉整合,各国都在建立和修正自己的经济模式和发展,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的做法对于我国深入思考适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优化产业政策改革路径,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全文刊于《财政科学》
2021年第7期
审核:董丽娟 于婧华
采编:于婧华 邱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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