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司法局为您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发布于 2021-10-18 16:12

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

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指的就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项制度”的“前生今世”

    2016年12月,“三项制度”试点方案(送审稿)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4月,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起草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于同年12月5日印发。

“三项制度”内容解读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

1、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部门的主体、职责、职权、依据、程序等内容)、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

2、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出具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一是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成带视频监控设备的询问、听证、立案、办案场所;二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三是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保存归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音像记录资料必须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不可删改、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存储并归档保存。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2、审核内容

法制机构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是否完整、连续;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来源: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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