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名字

发布于 2021-04-06 16:28

“贷款利率”,一个耳熟能详的名词,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听过或者使用过,比如房贷、车贷、消费贷等等,但其实人们对它又很陌生,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好好研究过,贷款利率都是金融机构说多少是多少。牛哥本来没想过写它, 2021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第3号公告,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因此牛哥觉得有必要和大家分享一下“贷款利率”。

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和贷款利率相关的概念。
贷款利率: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贷款利率主要分为三类: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二、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三、同业拆借利率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其中房贷利率就是以5年期LPR的基准

高利贷利率: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以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高利贷利率规定,明确为以每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金融从业人员一般对这条规定都研究的比较透彻,因为关系到业务饭碗。)

那此次央行发布的这个公告对我们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第一、央行明确了所有贷款产品必须以年化利率为最明显的标识。长期以来,我国市场上贷款产品的利率显示标准都未统一过,各种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客户,都在尽可能的将贷款产品的利率显示得更低一些,比如某宝和某信里的贷款产品用的都是日利率,某行说信用卡分期免息,某广告说借款10000元,一天只需几毛钱利息等等,乍一看是不是特别便宜?但是加上其他费用,最后换成真实利率可能吓死人。这种由于消费者并不清楚这些贷款利率明确的内涵,从而导致消费者承担更高的贷款利率成本,事实上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央行进一步明确了贷款机构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现实中各种贷款机构存在以各种利率测算方式偷换概念、以砍头息的方式提高利率、以收取管理费用、介绍费用的方式实现价外收费等行为。央行这次明确了以借款人的贷款成本替代贷款利息计算方式,贷款成本则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所谓的征信查询费、第三方服务费、担保费以及各种手续费等。
第三、央行的利率规定涵盖了所有的贷款机构,特别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明确。央行这次关于贷款利率的明确,涵盖了“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另外,鼓励民间借贷参照本公告执行。
下面是央行提供的利率计算公式,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
计算贷款年化利率较为公允的方法是,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期数等要素,考虑复利后计算得出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计算公式为:

举个例子:比如某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20年,按月还款,共240(20年*12期/年)期,本金为100万元,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按照还款计划,从借款后第一个月末起,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息6599.60元。那么按照IRR的计算方法,可以推算出贷款利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插值法可以得出,IRR≈5.12%。(已知5年期LPR的基准为4.65%,那么这个人的贷款利率大概上浮了10%,看样子这哥们应该不是首套住房贷款了。)
金晓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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