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5-18 10:36
关
注
内河水域航线签注最新解读
1、原“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变更为“航线签注”。位置在海
船船员适任证书附页中,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
2、海船在内河水域航行时,船长和驾驶员应持有经相应航线签注的适任证书(申请引航的除外)的条件要求,与原规则相同。
3、初次申请航线签注,无资历限制,无强制培训。
4、初次申请航线签注,需要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5、理论考试—一《内河避碰规则》,80/100及格;实际操作考试——引航、绘图、受限桥区航行、应急处置,只分合格/不合格。且公布了《考试大纲》。
6、初考、补考以及成绩的有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7、延伸航线,同“内河船舶船员航线实际操作考试规则”。
8、申请“航线签注”时,向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②有效的相应船员适任证书
③船员服务薄
9、原“<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再有效”变更为“延续航线签注”。
10、10、“延续航线签注”提出申请的时间:航线签注截止日期前12个月及截止日期后3个月内。
11、满足直接延续的条件:
①自申请延续航线签注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有不少于所签注航线10个往返航次的航行经历;
②1年内有不少于2个往返航次。
③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12、如果只满足所签注航线的部分航线航行经历要求,可申请满足航行经历要求的航线签注延续。
13、不满足航线签注延续条件的,重新通过“航线签注”考试。
14、持有内河一类船长、驾驶员或者二类船长相应航线有效适任证书的海船船长、驾驶员,等同于符合本条规定的航线签注要求,也可直接申请与所持内河适任证书有效期一致的相应航线签注。
15、所持海船适任证书换证的,其原“航线签注”在截止日期前继续有效。
16、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海船船员,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17、所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到期前申请再有效时,按照“延续航线签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航线签注。
18、生效日期: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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